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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載具科技實證運行補助計畫
無人載具科技實證運行補助計畫
- 核心資源
- 因應無人載具科技之興起,立法院於107年11月30日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期透過立法建構無人載具科技友善、安全、創新發展的環境,經濟部亦同步推動「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鼓勵國內產業投入無人載具相關科技創新與應用服務之發展。為加速創新科技產業化進程,促使無人載具多元應用與服務於國內落地,並帶動產業發展,爰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以補助方式推動「無人載具科技實證運行補助計畫」。
- 計畫內容
- 本計畫鼓勵發展符合以下類型之無人載具科技創新應用,除資安防護類或另有規定外,計畫內容應以服務模式驗證(PoS,ProofofService)或商業模式驗證(PoB,ProofofBusiness)或結合上述兩種模式為標的進行運行驗證。有關本計畫推動運行重點領域項目說明如下:一、高運量自駕車運行:運用自駕巴士於市區道路或特定路線進行高運載量營運(如捷運接駁),以降低交通承載負荷增進運輸效率。二、低運量高彈性自駕車運行:運用自駕車發展具彈性之運輸接駁服務,如偏鄉、鄉鎮間、郊區或跨區域之接駁等,促進區域均衡發展。三、物流自駕車服務:結合自駕車與物流運輸,發展更具彈性效率之物流服務(如「以貨就人」之服務模式)。四、自駕船服務:運用自駕船進行運輸接駁、物流或清潔等服務(如溪河、湖泊等之觀光遊憩、接駁、港區清潔或近海觀光等)。五、無人機服務:運用無人機進行創新應用服務(如偏鄉或離島物流運行等)。六、5G無人載具應用:結合無人載具與5G應用,發展智慧運輸或智慧城市應用相關服務,需應用5G專屬頻段。七、資安防護:應用資安防護於無人載具系統、設備之相關領域,提升無人載具安全性。八、其他經本部公告之類型。
- 申請條件
- 一、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多家企業聯合申請者應由其中一家擔任主導企業向本部提出計畫申請。除本須知另有規定外,申請企業(或主導企業)原則為通過創新實驗之申請人或合作辦理創新實驗者。二、申請本計畫時如已先申請或同時申請創新實驗者,申請企業不受前項須通過創新實驗之限制。三、若計畫結合創新實驗,規劃進行無人載具相關資訊安全防護技術發展或驗證,且與創新實驗申請人訂有相關合作契約者,則申請企業(或主導企業)得為資安業者,不受第一項應為創新實驗申請人或合作企業之限制。四、申請企業資格如下:(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二)不得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其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認定之。(三)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產業技術司
- 聯絡人
- 李運生
- 聯絡電話
- 02-23212200#8194
- 傳真
- 2341-2173
- E-mail
- ysli@moea.gov.tw
- 聯絡人
- 蕭儀婷
- 聯絡電話
- 02-2341-2314#2213
- 傳真
- 02-2341-2094
- E-mail
- alicehsiao@tdp.org.tw
- 網站連結
- https://aiip.tdp.org.tw/template/aiip_ut/index.html
- 最後更新時間
- 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