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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展買書可以退嗎?

發布日期:2020-10-14

Q: 你好 我想請問10/9去婦幼展被書商拉去說簽個名衝人氣,結果因爲我有帶小孩去就一直推銷商品給我,但我就不想買又趕著要走,他就引誘我家小孩,害我只好簽名買了書,最後回到家覺得不值得也太貴了快10萬。
我有打去問他們說無7天鑑賞期 而且有實體店面不能退 這樣我該如何處理?可以退嗎?

A: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您好,業者利用第三人誘使消費者前往其營業處所,並趁機推銷商品(服務),如果契約成立之時,消費者有無同類之商品(服務)可供比較,消費者在無法完全有心理準備下所產生之交易行為,可認為屬於訪問買賣之類型,可知上述婦幼展應有消保法19條之適用,可以主張解約,若對方拒絕可透過律師與對方協商爭取雙贏。

--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洪維廷律師

資料來源:中小企業法律服務網

https://law.moeasmea.gov.tw/ailt/modules/forum/details/?topic_id=3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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