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1.藥品來源要合法
(1)要在合法醫院或診所就醫後,經醫師開立處方箋,由藥事人員(藥師、藥劑生)調劑供病人使用。
(2)消費者自行在合法藥局,經藥事人員協助選購,不須經過醫師處方的指示藥或成藥。
2.基本資料標示要詳細
凡經核准製造、輸入的藥品,依規定於其標籤、說明書或包裝上,應分別刊載下列事項:品名及許可證字號、廠商名稱及地址、藥品分級類別、製造日期或批號、主要成分含量、用量、用法、效能或適應症、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等。
3.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也可查詢到合法藥品的許可證資料及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