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為能保障消費者使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及電信終端設備(以下合併簡稱電信設備)之權益,積極辦理電信設備之審驗作業,統計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止,已核發電信設備審驗證明6,052件,相關審驗合格資訊已登載於NCC型式認證資料查詢網頁(https://nccmember.ncc.gov.tw/Application/Fun/Fun016.aspx),公開透明揭露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以保護消費者權益。
NCC說明,電信終端設備因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依電信管理法第44條第1項規定,應符合技術規範,並經審驗合格,始得製造、輸入;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因具備無線射頻功能,依電信管理法第66條第1項規定,應經審驗合格,始得販賣。NCC為能確保「電信終端設備電氣安全之容許、電磁相容及與其他頻率之和諧有效共用、與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介面相容」、「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減少電波干擾發生,以維持電波秩序」之目的,加強辨理電信設備之審驗,使電信設備之電磁波頻率和功率等射頻性能均在一定範圍內,以避免電磁波產生干擾及對身體健康影響等疑慮,使消費者不僅買得放心,也用得安心。
NCC補充,考量有部分不良廠商於取得電信設備審驗證明後變更原使用頻率、射頻功能硬體,致其射頻功能不符合技術規範之規定,造成電波干擾,爰NCC持續落實後市場管理,抽驗已取得審驗證明之電信設備,如經抽驗有不符合相關規定之情形,NCC將廢止其審驗證明、公告其取得審驗證明者及廢止事由,並命該取得審驗證明者限期回收已販賣之電信設備,以保護消費者權益。截至111年12月15日止,於111年度已廢止72件電信設備審驗證明,並將相關資訊公告於該會型式認證資料查詢網頁下方之審驗證明廢止清冊專區內。
NCC呼籲,請消費者千萬勿買、勿賣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設備,NCC將持續辦理電信設備審驗,並落實後市場管理機制,以保障消費者之使用權益。
連絡人:簡任技正 陳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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