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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23-08-21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8月18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1250045940號
附件說明: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1120152491-1.pdf、1120152491-2.pdf

主旨:預告修正「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貿易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
 三、「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登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trad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三)電話:(02)23977364。
   (四)傳真:(02)2321724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發布單位:國際貿易局
發布日期: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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