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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第六條、第六條之一。

發布日期:2023-11-07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06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1250063050號
附件說明: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第六條、第六條之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貿易法第九條之一。
三、「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第六條、第六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登載於本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trad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為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三)電話:(02)23977304。
(四)傳真:(02)23224383。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發布單位:國際貿易署
發布日期: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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