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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舉行貿易救濟案件聽證應行注意事項」 ,並自即日生效。 附「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舉行貿易救濟案件聽證應行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2023-11-10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09日
發文字號:貿綜字第1120650503A號

主旨:訂定「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舉行貿易救濟案件聽證應行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舉行貿易救濟案件聽證應行注意事項」
訂定「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舉行貿易救濟案件聽證應行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舉行貿易救濟案件聽證應行注意事項」


發布單位:國際貿易署
發布日期: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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