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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09日發文字號:貿綜字第1120650503A號主旨:訂定「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舉行貿易救濟案件聽證應行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附「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舉行貿易救濟案件聽證應行注意事項」訂定「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舉行貿易救濟案件聽證應行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附「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舉行貿易救濟案件聽證應行注意事項」發布單位:國際貿易署發布日期:202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