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20153651B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1頁1120153651B-1.pdf
主旨:公告自113年2月1日起CCC2939.79.00.50-7「海罌粟鹼」增列輸出規定代號「523」,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
依據: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及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112年9月6日環化評字第1128010417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貨品輸出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
發布單位:國際貿易署
發布日期:202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