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於112 年推行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以下稱「本方案」),即將於本(112)年12 月31 日屆滿,為使更多新創公司參與本方案,特放寬新創公司資格限制,只要係新創公司提出申請本方案時,為發明專利申請案之申請人即可適用。本局特修正本方案內容,刪除「新創公司須為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時之申請人」之限制,而新創公司之未滿8年設立年限的計算方式,由原先「公司設立之日起至申請專利之日止」修正為「公司設立之日起至申請本方案之日止」。修正方案內容與答客問詳如附檔,並自中華民國113 年1 月1日生效實施。
二、新創公司參與本方案之心得分享,可至智慧財產局YouTube 頻道觀看,連結:
(一)抱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曼堤司高位股份有限公司
(三)優思瑪特股份有限公司
三、方案介紹影片可至智慧財產局YouTube 頻道觀看,連結:
「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介紹影片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局
發布日期:202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