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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救護車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發布日期:2023-12-22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經授商字第11200089490號
附件 :「商業團體分業標準」「救護車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救護車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商業團體法第四條。
三、「商業團體分業標準」「救護車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商業發展署網站(網址:https://www.aoc.gov.tw/publicList/2),「首頁/新聞與公告/訊息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業環境組。
(二)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三)電話:(02)2343-3300分機7322。
(四)傳真:(02)2392-2944。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長 王美花


發布單位:商業發展署
發布日期: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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