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由:
資訊科技日新月異,許多機關團體、學校和家庭、個人的電腦汰換日趨頻繁,更換下來的相關套件、零組件丟棄不僅可惜,並且會造成環境的污染。因此,基於(1)資源共享:資訊設備回收再利用、再生電腦可減輕地球汙染負擔,促進資源再生利用(2)偏遠地區對資訊渴求度:縮短城鄉數位落差,使偏遠地區學子與先進科技接軌,增進其使用資訊科技能力與知能,本局將購置已超過使用年限且不敷業務需求之個人電腦加以整理後,預計於113年4月份將免費捐贈86台主機與25台螢幕之二手電腦給公立國民中小學,並優先分配予偏遠地區學校,特此公告。
二、捐贈日期:
(一)第一階段:即日起(113年3月18日)至113年3月22日。
(本局二手電腦捐贈公告期間並接受受贈單位申請)
(二)第二階段:113年4月16日至113年4月22日。
(本局辦理審核並通知受贈單位於113年4月份領取)
三、捐贈地點:
於本局現址台北市辛亥路二段185號11樓。(地圖如後)
四、主辦暨協、監辦單位:
由本局資訊室主辦、秘書室協辦、主計室及政風室監辦。
五、電腦配備(依實際二手電腦設備更新)
86套個人電腦/25台螢幕(附隨機Windows 7作業系統)
規格說明
電腦主機
CPU速度Intel Core i7-2600 3.4GHZ,4GB記憶體,500GB HD(含音效卡、網路卡、光碟機)
鍵盤滑鼠組
PS/2介面
螢幕
22或24吋LCD螢幕(總計25台,申請順序 優先者先予配給)
電源線材
由本局隨機提供。
六、申請規定與領取載運事宜:
(一)申請資格:
1、所有公立國民中小學,其中符合教育部最新公告之「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具有優先分配資格)。
註: 偏遠地區學校之認定方式:
1.依據「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第2條及「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偏遠地區國中小學校係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秉權責認定後(常見係以每年檢討調整一次為原則),列表層轉教育部核定或核備,並得視實際需要予以調整。
2.實務上,大部分縣(市)政府尚依學校之交通狀況、地理環境等條件,再於其中區分出特偏地區學校。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偏遠地區國中小地理資訊查詢系統https://stats.moe.gov.tw/edugissys/default.aspx)
2、 自捐贈申請公告首日往前推算2年內未曾接受過本局捐贈二手電腦者。
3、數量限制:每一受贈單位以不超過25台二手電腦為限。
(二)申請方式:
自公告於機關網站之日起至截止日(113年3月22日)止,符合申請資格之單位須以自備正式公文檢附申請書(附件1)申請,並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時間以本局總收文登記桌所登記時間為憑)。
(三) 審查方式:
1、公告期滿後14個工作天內(113年4月22日)內,由本局辦理統一審查作業,審查標準如下:
(1)於公告截止日(113年3月22日)前,以正式公文檢附申請書送達本局。
(2)符合前述申請資格。
2、受限於可捐贈數量,凡符合捐贈對象資格條件之申請單位,本局將依是否屬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及來文時間予以排序,並按其需求數量加以分配至可捐贈數量額度為止。
(四) 領取方式:
1、確認受贈單位後,將以電話個別通知,請受贈單位於113年4月22日起憑簽收單(附件2)至本局辦理領取及載運事宜,相關載運費用由受贈單位自行負擔。
《本局現址台北市辛亥路二段185號,由國道1號高速公路,台北市建國北路交流道,經建國南路高架道路往辛亥路方向約5KM處;國道3甲於木柵交流道直接下辛亥路方向約5KM處》
2、因應本局二手電腦整理所需作業時間,請受贈單位於113年4月22日以後,方至本局領取。
七、其他注意事項:
符合資格之申請單位因可捐贈數量有限而未能獲贈者,本局將錄案登記,若同一年度有新增可供捐贈之二手電腦時,將依來文順序優先詢問受贈需求,俾利辦理第二次捐贈;若第二次捐贈後仍有可捐贈二手電腦,本局將重新公告。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局
發布日期:202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