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3/10/1起 商標電子申請案應填載代理人登錄字號

發布日期:2024-09-27

113/10/1起 商標電子申請案應填載代理人登錄字號

1.   為便利電子申請系統自動查核代理人資格,自113年10月1日起,商標電子申請案如未填載代理人登錄字號,將無法使用電子申請系統送件。

2.   具代理人資格但尚未完成登錄或備查者,僅得使用紙本送件方式送件,嗣後再行補正申請登錄或備查登錄。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局
發布日期:2024-09-26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