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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114年1月24日起刪除CCC8504.40.99.20-5「無線充電器」1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CC8504.40.99.21-4「第8701-8705節電動車用無線充電設備」等7項貨品號列。

發布日期:2025-01-14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1月13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47000493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1頁1147000493-1.pdf

主旨:公告自114年1月24日起刪除CCC8504.40.99.20-5「無線充電器」1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CC8504.40.99.21-4「第8701-8705節電動車用無線充電設備」等7項貨品號列。
依據: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1、本部標準檢驗局114年1月7日經標檢政字第11300778970號函。

公告事項:旨揭貨品之中文名稱如附件「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發布單位:國際貿易署
發布日期: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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