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程:自114年5月8日起至114年7月9日止。
二、重點補助領域:無人機、智慧製造(如汽車、機械、工具機等)、綠能科技、生技醫藥、半導體(如IC設計、檢測、設備等)。
三、計畫期程:上限為3年。
四、申請條件:須簽署臺捷共同提案書,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五、申請計畫應附文件-雙方合作證明文件:
雙方合作證明文件雙方廠商聯盟協議書(Consortium Agreement),須含智財權分享與規劃、臺捷共同提案書 (Common Proposal)。
六、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1.合作國家之廠商資格:企業規模不限,可單一或多家聯合申請。
2.我方計畫提案經費規模:限制於兩國該項合作研發計畫總經費之30%至70%間 (依計畫需要合理編列)。
3.收件後臺捷雙方進行獨立審查並交互比對結果,在雙方均通過審查時,始予以補助。
4.依據比對結果,提報本部核定,確認計畫審查結果並核定補助款金額及比例。
七、捷方公告網站:(以後續「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網站公告為準)。
八、諮詢專線:請洽經濟部產業技術司「創新研發國際合作策略推動計畫」執行單位工研院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陳先生:03-5914979 ([email protected])。
發布單位:產業技術司
發布日期:202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