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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4年度製造業災後復原設備調校補助申請須知公告

發布日期: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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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依「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辦理製造業災後復原設備調校作業補助要點」(下稱本要點)規定,補助颱風影響受災廠商災後設備復原及調校,使其加速復工作業,特訂定本須知,以執行補助作業。

貳、申請階段規定
一、受理期間
自公告受理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或補助經費用罄之日止,主辦單位並得提前於本補助線上申請系統登入頁面公告停止受理;申請業者應於受理截止日18時前完成線上填寫及將相關文件上傳送出。

二、申請資格
(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製造業,且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 (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二)颱風影響導致機器設備受損。
(三)營業狀況不可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四)不得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其依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認定之。

三、補助範疇及金額上限
(一)補助範疇:提供業者災後重建之機器設備修復及調校經費。
(二)補助金額上限:每家補助經費以新臺幣20萬元為上限。

四、申請應備文件及申請方式
(一)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書含聲明書(如申請須知附件1)。
2.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
4.每一項設備須填寫一張補助項目報核表(如附件2),並檢附載有修復與調校設備品名、型號及以申請補助者為買受人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且發票日期須於颱風陸上警報發布 (如丹娜絲颱風為7月6日) 後至114年10月31日止。
5.調校與修復設備前後對比照片。
6.載有申請補助者戶名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7.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3)。
8.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附件4)。
(二)申請方式:
1.一律採線上申請(申請網址請點此,收件時間以線上申請送出時間為準),紙本申請者,不予受理。
2.申請如有困難可撥打「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免付費電話:0800-000-257,將有專人提供協助。


發布單位:產業發展署
發布日期: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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