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程
1.類別一:歐盟計畫(如Horizon Europe)、EUREKA Cluster主導徵案:全年開放申請,隨到隨審。
2.類別二:臺歐盟EUREKA Globalstars共同徵案:以後續本網站公告為準。
二、重點補助領域
1.歐盟計畫及EUREKA Clusters:本部業務職掌之產業技術領域。
2.EUREKA Globalstars:以後續本網站公告為準。
三、計畫期程
1.歐盟計畫及EUREKA Clusters:以不超過申請企業參與之歐盟計畫或EUREKA Clusters執行期間為限。
2.EUREKA Globalstars:上限為3年。
四、申請條件
1.歐盟計畫或EUREKA Clusters計畫:廠商須以正式成員(participant)之身分參與計畫之執行,正式成員定義為列名於計畫書及聯盟契約之成員列表(List of participants)者。惟已獲執行中之歐盟計畫團隊同意而先行加入成為協同工作成員(associate member)之廠商,可於申請時先出具聯盟契約為證。
2.EUREKA Globalstars:雙方提案廠商需於EUREKA計畫平台完成共同提案書(含Partner Agreement),且任一方計畫金額占比不得高於雙方計畫總金額之70%。
五、申請計畫應附文件-雙方合作證明文件
1.歐盟計畫或EUREKA Clusters計畫
(1)通過審查之歐盟或EUREKA Clusters計畫書(需含中英文對照並裝訂於計畫書附件)。
(2)申請歐盟計畫或EUREKA Clusters計畫所簽署之契約(裝訂於計畫書附件),包括廠商列名之歐盟契約(Grant Agreement)或EUREKA Clusters契約,以及廠商以計畫成員身份與其他聯盟成員簽署之聯盟契約(Consortium or Cooperation Agreement)。申請時可先以草約審查,但須限期提出正式契約後,始進行簽約事宜。
(歐盟契約部分,協同工作成員因尚未列名於計畫書及聯盟契約之成員列表,須將成為正式成員列為計畫查核點)
2.EUREKA Globalstars:EUREKA計畫共同提案書(含Partner Agreement)。
六、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前述各歐盟相關計畫可參見下列網址:
1.歐盟計畫徵案網站 (https://research-and-innovation.ec.europa.eu/funding/funding-opportunities/funding-programmes-and-open-calls/horizon-europe_en)。
2.EUREKA計畫徵案網站:
(1)Clusters (https://eurekanetwork.org/programmes/clusters/) 。
(2)Globalstars(以後續本網站公告為準)。
七、諮詢專線:請洽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產業技術研發國際合作策略推動計畫」執行單位工研院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郭小姐:03-5918540 ([email protected])。
一、申請時程:自115年3月16日起至115年10月28日止。
二、重點補助領域:智慧製造(如機器人)、次世代通訊與低軌衛星、生技醫藥、半導體、人工智慧,及其他本部業務職掌之產業技術領域。
三、計畫期程:上限為3年。
四、申請條件:雙方提案廠商須簽署臺德共同提案書,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五、申請計畫應附文件-雙方合作證明文件:
1.雙方廠商合作契約(申請計畫時,須附未簽署草約,計畫核定通過後,計畫書中須檢附雙方簽署之合作契約,始進行簽約事宜),含智財權分享與規劃。
2.臺德共同提案書(Common Proposal)(請至相關網址專區下載)。
六、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1.合作國家之廠商資格:(1)中小企業、或 (2)1,000人以下企業並偕同250人以下之企業共同申請。
2.合作國家之計畫提案經費規模:
(1)當地企業:單一企業計畫總經費不超過56萬歐元。
(2)學研機構:單一機構計畫總經費不超過28萬歐元。
3.我方計畫提案經費規模:限制於兩國該項合作研發計畫總經費之30%至70%間(依計畫需要合理編列)。
4.雙方共2個合作夥伴時,任1夥伴不得超過70%總人月數;超過2個合作夥伴,任1夥伴不得超過50%總人月數。
5.採隨到隨審。
6.收件後臺德雙方進行獨立審查並交互比對結果,在雙方均通過審查時,始予以補助。依據比對結果,提報本部核定,確認計畫審查結果並核定補助款金額及比例。
七、德方公告網站:(以後續本網站公告為準)
八、諮詢專線:請洽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產業技術研發國際合作策略推動計畫」執行單位工研院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郭先生:03-5914877 ([email protected])。
一、申請時程:自115年9月7日起至115年11月19日止。
二、重點補助領域:人工智慧與半導體、智慧製造、生技醫藥、綠能科技、循環經濟,及其他本部業務職掌之產業技術領域。
三、計畫期程:1至3年為限。
四、申請條件:雙方提案廠商須簽署臺西申請書以及廠商聯盟協議書,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五、申請計畫應附文件-雙方合作證明文件:
1.雙方廠商聯盟協議書(Consortium Agreement),須含智財權分享與規劃。
2.臺西申請書(Application Form)(請至相關網址專區下載)。
六、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1.合作國家之廠商資格:企業規模不限,可單一或多家聯合申請。
2.我方計畫提案經費規模:限制於兩國該項合作研發計畫總經費之30%至70%間(依計畫需要合理編列)。
3.收件後臺西雙方進行獨立審查並交互比對結果,在雙方均通過審查時,始予以補助。 依據比對結果,提報本部核定,確認計畫審查結果並核定補助款金額及比例。
七、西班牙方公告網站:(以後續本網站公告為準)。
八、諮詢專線:請洽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產業技術研發國際合作策略推動計畫」執行單位工研院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蔡小姐:03-5914361 ([email protected])。
一、申請時程:自115年4月23日起至115年6月24日止。
二、重點補助領域:無人機、智慧製造(如雷射、機器人、汽車、機械等)、人工智慧、生技醫藥、綠能科技、半導體(如IC設計、檢測、設備等) ,及其他本部業務職掌之產業技術領域。
三、計畫期程:上限為3年。
四、申請條件:須簽署臺捷共同提案書,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五、申請計畫應附文件:
1.雙方合作證明文件:雙方合作證明文件雙方廠商聯盟協議書(Consortium Agreement),須含智財權分享與規劃。
2.臺捷共同提案書(Common Proposal)(請至相關網址專區下載)。
六、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1.合作國家之廠商資格:企業規模不限,可單一或多家聯合申請。
2.我方計畫提案經費規模:限制於兩國該項合作研發計畫總經費之30%至70%間 (依計畫需要合理編列)。
3.收件後臺捷雙方進行獨立審查並交互比對結果,在雙方均通過審查時,始予以補助。
4.依據比對結果,提報本部核定,確認計畫審查結果並核定補助款金額及比例。
八、諮詢專線:請洽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產業技術研發國際合作策略推動計畫」執行單位工研院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陳先生:03-5914979 ([email protected])。
【共通聯絡電話】:03-5917607 ([email protected])
發布單位:產業技術司
發布日期:2026-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