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推動目的:鼓勵廣告設計業者應用新興技術優化設計,提升品牌價值並促進產業跨域整合。同時透過模組化應用機制擴散典範經驗,形塑臺灣成為具競爭優勢之廣告設計服務基地,加速整體產業接軌國際市場。
2. 輔導對象:依我國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有限合夥法規定完成設立登記之從事廣告設計業者(不含外商分公司)。
3. 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20日(一)17時止。
4. 申請方式:請依本案申請須知格式填寫,電子檔以email寄送至[email protected],實體正本請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收件處(221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2樓)。
5. 洽詢電話: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02)2343-3300 分機7453,王小姐。
申請須知服務專線:(02)2698-2989 分機03449,李小姐。
發布單位:商業發展署
發布日期:202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