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促進全國商圈提升特色發展及自主能量,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攜手合作,表揚具魅力特色、友善環境及人氣聚集的商圈,建立卓越商圈品牌形象,並為其他商圈樹立學習典範,促進商圈發展與升級,提升全國商圈店家發展與競爭力。
2. 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15日(五)下午5時30分止。
3. 申請方式: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本簡章規定推薦商圈報名參選,後續由本署邀請委員遴選全國卓越商圈之典範。
4. 諮詢電話: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生活產業部
電話(02)2391-1368轉分機1732程先生、分機1705沈小姐
發布單位:商業發展署
發布日期:20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