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提升傳統市集與攤鋪位的經營服務水準與競爭力,以及推廣傳統市集優良形象與特色,透過評核「優良市集」、「樂活名攤」,作為各市集與攤商營運的品質參考指標,以引導傳統市集及攤鋪位在服務、管理與環境整備等面向精進、優化與創新,並將分星等授予評核證書。
2. 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8月10日(一)止。
3. 申請方式:由各縣市政府協助所轄各市集備妥簡章所附報名文件,函送予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4. 諮詢電話: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邱先生(02-26982989分機03241)或本署鍾先生(02-23433300分機7462)。
發布單位:商業發展署
發布日期:2026-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