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教育獎」自民國 101 年施行至今,已成為表揚國內推動環境教育績效優良單位與個人的重要指標。為因應歷年實務運作經驗,讓制度更臻周延,環境部於 115 年 7 月 16 日修正發布「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特別針對參選對象、審查流程及獎勵方式進行全面優化,期使制度更臻周延,並吸引更多具影響力的行動者參與。 環境部表示,為網羅更多民間環境守護者,本次修法擴大參選資格並使法規規範更清晰;同時,報名機制也調整為「由環境部統一受理」,打破過往層層轉報的繁瑣流程,大幅縮短作業時間並提升審查效率。 在獎勵與公信力維護方面,本次修正增列部分組別的獲獎獎金,給予第一線實踐者最實質的支持,並首度增設「榮譽類國家環境教育獎」,專門肯定長期深耕、貢獻卓著的環教領航者。此外,也增訂了重複參選與獲獎的限制規定,避免相同事蹟或特定對象反覆獲獎,以確保獎項的多元性與公平性。 環境部強調,環境教育的推動需要更多創新與多元的聲音。期盼透過本次獎勵辦法的周延修正,不僅能減輕參選單位的行政負擔,更能透過實質重賞與公平防弊機制,激勵更多具備影響力的個人與團體投入環境教育的行列,共同為台灣的永續未來扎根。 本次法規發布公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網址:https://enews.moenv.gov.tw/enews/),或於發布日起 3 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
發布單位:環境部
發布日期:2026-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