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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關於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三項規定「中小企業增雇員工租稅優惠」辦法,比較薪資水準總額如何計算?A:本辦法第4條第4項有公式:前一年度薪資給付總額+前一年度薪資給付總額*(當年度增僱本國籍員工人數/前一年度總雇用人數)*30%相關資料:http://e-volunteer.org.tw/upload/downloadfs13160112090012262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