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關於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三項規定「中小企業增雇員工租稅優惠」辦法,啟動條件及日期為何?優惠適用期及內容為何?
A:1.本辦法啟動要件是「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所謂「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指行政院主計總處按月發布知施業率連續六個月高於一定數值,且經經濟部認定公告者。自公告生效日連續兩年內,中小企業若符合本辦法相關要件,便能申請優惠。
2.經濟部已於104年2月16日公告(經企字第10404600930號),首次優惠期間自103年5月20日至105年5月19日止,中小企業可於今年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就其增僱本國籍員工支付之薪資額加成百分之一百三十,申請減除申請減除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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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volunteer.org.tw/upload/downloadfs13160112090012262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