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關於SBIR計畫,請問申請計畫之期程及補助款金額為何?
A:SBIR計畫期程分為先期研究/先期規劃、研究開發/細部計畫與加值應用三個階段,申請計畫期程與補助款上限詳如下表:
計畫屬性 | 創新技術 / 創新服務 | |||||||
申請階段 | Phase 1 | Phase 2 | Phase 2+ | |||||
申請對象 | 個別申請 | 研發聯盟 | 個別申請 | 研發聯盟 | 個別申請 | 研發聯盟 | ||
計畫期程 | 以6個月為限。 | 以9個月為限。 | 以2年為限,但生技製藥計畫經審查同意者可延長至3年。 | 同左。 | 以1年為限,但生技製藥計畫經審查同意者可延長至1.5年 | 同左。 | ||
補助上限 | 100萬元。 | 500萬元。 | 1. 全程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撥付補助款每年不超過500萬元。2. 先申請Phase 1且經審查結案再申請Phase 2者,全 程補助金額不超過1,200萬元,補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撥付補助款每年不超過600萬元。 | 全程補助金額以成員家數乘以1,000萬元為上限,且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補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撥付補助款原則每年不超過成員家數乘以500萬元。 | 全程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補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 | 全程補助金額以成員家數乘以500萬元為上限,且最高不超過2,500萬元,補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 |
註:申請Phase 2及Phase 2+計畫之補助款上限計算方式,原則應與計畫期程成正比關係,以Phase 2計畫為例:1.未執行過先期研究者,計畫期程為18個月,補助款上限為: 1,000萬元除以24個月再乘以18個月等於750萬元。 2.已執行過先期計畫者,計畫期程為18個月,補助款上限為: 1,200萬元除以24個月再乘以18個月等於9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