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關於SBIR計畫,請問申請計畫之期程及補助款金額為何?

發布日期:2023-05-16

Q: 關於SBIR計畫,請問申請計畫之期程及補助款金額為何? 

A:SBIR計畫期程分為先期研究/先期規劃、研究開發/細部計畫與加值應用三個階段,申請計畫期程與補助款上限詳如下表:

 計畫屬性       創新技術 / 創新服務
申請階段  Phase 1  
 Phase 2  
 Phase 2+    
 申請對象  個別申請  研發聯盟  個別申請  研發聯盟   個別申請
  研發聯盟
 計畫期程  以6個月為限。  以9個月為限。  以2年為限,但生技製藥計畫經審查同意者可延長至3年。  同左。  以1年為限,但生技製藥計畫經審查同意者可延長至1.5年  
  同左。
 補助上限  100萬元。  500萬元。  1. 全程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撥付補助款每年不超過500萬元。2. 先申請Phase 1且經審查結案再申請Phase 2者,全 程補助金額不超過1,200萬元,補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撥付補助款每年不超過600萬元。  全程補助金額以成員家數乘以1,000萬元為上限,且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補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撥付補助款原則每年不超過成員家數乘以500萬元。  全程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補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  
 全程補助金額以成員家數乘以500萬元為上限,且最高不超過2,500萬元,補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  

註:申請Phase 2及Phase 2+計畫之補助款上限計算方式,原則應與計畫期程成正比關係,以Phase 2計畫為例:1.未執行過先期研究者,計畫期程為18個月,補助款上限為: 1,000萬元除以24個月再乘以18個月等於750萬元。 2.已執行過先期計畫者,計畫期程為18個月,補助款上限為: 1,200萬元除以24個月再乘以18個月等於900萬元。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