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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SBIR計畫各申請階段重點及申請方式為何?

發布日期:2023-05-17

本計畫之補助依申請之研發計畫屬性分為「創新技術」與「創新服務」,並依申請階段分為「先期研究/先期規劃」(Phase 1)、「研究開發/細部計畫」(Phase 2)與「加值應用」(Phase 2+),再依申請對象區分為「個別申請」與「研發聯盟」。 以下就此三種補助說明如下:

 1.「先期研究/先期規劃」(Phase 1)係指針對具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進行小規模實驗或數值分析以驗證該構想可達成預期技術(計畫)目標之研究。申請廠商需敘明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擬採用之創新構想、預期達成之產業效益以及相關之研發經驗與執行規劃。

  2.「研究開發/細部計畫」(Phase 2)係指針對具產業效益及明確可行性之創新構想進行產品、生產方法或服務機制研發,其中生產方法之研發可延伸至小量試產階段。申請廠商需敘明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具體可行之創新構想、預期達成之產業效益以及相關之研發經驗與執行規劃。(若申請創新服務細部計畫,結案前應包含1-3個月試營運,並列出相關試營運之量化KPI指標。)

  3.「加值應用」(Phase 2+)係指將Phase 2研發成果產品商品化所須之工程化技術、工業設計、模具開發技術、試量產技術、初次市場調查等規劃,以達成技術加值,產品加值或價值鏈連結與加值。 申請方式分如下A、B、C三類: (1)A類:同時提案申請Phase 2及Phase 2+ (須同時提交Phase 2及Phase 2+計畫書) (2)B類:Phase 2執行期間,提案申請Phase 2+ (提交Phase 2+計畫書) (3)C類:Phase 2結案後,提案申請Phase 2+ (提交Phase 2+計畫書)

 

審查及執行方式   
 申請類別   審查方式 執行方式  
 A類   同時審查Phase 2及Phase 2+  審查通過後,須待Phase 2結案且經Phase 2審查委員同意,始能執行Phase 2+   
 B類   針對Phase 2+進行審查  審查通過後,須待Phase 2結案且經Phase 2審查委員同意,始能執行Phase 2+   
 C類   針對Phase 2+進行審查  經審查委員審查通過即可開始執行Phase 2+

 

計劃網頁:https://www.sbir.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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