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植新創驅動企業創新轉型計畫
資料來源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新創育成組
核心資源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為持續推動創育機構轉型,建構新型態創育生態系,透過補(捐)助中小企業創育機構,協助新創及中小企業鏈結產業資源並創造市場商機;另藉由驅動大企業外部創新,以促進新興產業快速發展,帶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計畫內容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為持續推動創育機構轉型,建構新型態創育生態系,透過補(捐)助中小企業創育機構,協助新創及中小企業鏈結產業資源並創造市場商機;另藉由驅動大企業外部創新,以促進新興產業快速發展,帶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申請條件
本計畫補(捐)助對象為依法設立之公司、法人機構及大專校院,補(捐)助對象及資格條件如下:
(一) 產業加速器(IAP):
匯聚特定主題產業資源並具投資基金 (自有或連結),協助中小及新創企業成長與創造市場商機之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大專校院。
(二)高齡產業新創加速器(ATAP):(僅受理獲113年度高齡產業新創加速器補助之執行單位延續申請)匯聚高齡產業資源並具投資基金(自有或連結),協助中小及新創企業成長與創造市場商機之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大專校院,並自有或連結高齡產業相關驗證場域。
(三)企業加速器(CAP):
具培育能量、領投新創,依法設立之公司,並符合實收資本額超過新臺幣1億元且經常僱用員工數200人以上之企業為申請單位者,若申請單位為中小企業且為前述企業之子公司或關係企業,則須與「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公司」 共同簽訂「關係企業切結書」;或為實收資本額超過1億元,上市或上櫃 且於公開市場進行交易者。
申請單位可結盟創育機構以協作單位申請之,其協作單位之創育機構得同時申請「高齡產業新創加速器」或「產業加速器」,且績效成果不得重複;同一協作單位當年度至多以2模組為上限。
申請單位計畫主持人須由主導單位主管層級以上之管理者擔任(協作單位不得擔任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
聯絡窗口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聯絡人: 王惠祥
聯絡電話: (02) 2366-2254
E-mail: [email protected]
執行單位: 中國文化大學創新育成部
執行單位地址: 10042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7號B1、4樓
聯絡人: 劉小姐/梁小姐
聯絡電話: (02) 7756-6176 #7262、#7265
網站連結
https://incubator.sme.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