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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2024-09-14NEW

經濟部何次長晉滄赴APEC分享中小微企業AI賦能及綠色轉型作法

經濟部政務次長何晉滄於9月13日於秘魯Pucallpa市召開之APEC第30屆中小企業部長會議,代表我國出席,分享我國推動中小企業AI賦能及強化中小企業綠色競爭力之具體經驗,與會各經濟體一致認同我國推動成果,強調數位轉型與綠色轉型對中小企業之重要性。本屆會議由秘魯生產部部長Sergio Gonzalez擔任主席,與會各經濟體就議題主軸「賦權、包容、成長」進行政策經驗分享。何次長在「包容–促進微中小企業合作」場次發言強調,我國積極協助中小企業因應減碳規範及供應鏈要求,透過公私協力,協助中小企業瞭解碳排數據並提供減碳諮詢;安排專家協助中小企業導入低碳及智慧化技術,提供設備汰換補助及優惠貸款方案;與企業創投合作,投資具備淨零排放與ESG目標企業;另藉由大企業與新創合作共創解決方案,爭取綠色商機。G主席表達透過創新手段可有效協助中小企業提升綠色競爭力,並創造更多市場機會。何次長在「成長–為中小微企業開發成長路徑」場次發言指出,全球的AI應用迅速發展,為中小企業帶來重大機遇。我國透過人才培育、與公協會及資訊服務業者輔導中小企業導入AI技術、與提供有利發展環境等三大面向提供支援,並針對不同業別量身訂製輔導方案,協助中小企業內化AI科技並擴大應用領域。G主席表示因應AI發展確是重要趨勢,提供免費AI課程平台供中小企業學習是極佳之措施。本次會議係2022年後首次達成共識通過部長聲明,強調透過創新及科技以支持微中小企業邁向正式化經濟,參與全球數位轉型及循環經濟發展、支持創新及創業、強化研發及科技創新、落實「生物-循環-綠色(BCG)經濟模式」等。2025年將由韓國擔任主辦經濟體,以「互連、創新、繁榮」為主軸,中小企業部長會議主題為「中小微企業為永續及包容成長之引擎」,三大優先領域為「透過新興科技促進創新成長」、「透過智慧政策落實永續成長」及「透過強化鏈結達到包容性成長」,以期協助中小微企業開闢發展道路,共同邁向區域經濟繁榮。經濟部表示,會議期間我代表團與各經濟體就中小企業合作及綠色、數位轉型政策進行交流,未來將共同合作賦能中小企業以達包容成長。發言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吳副署長佳穎辦公室電話:02-2366-2202電子郵件信箱:mariawu@sme.gov.tw業務聯絡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黃組長心儀聯絡電話:02-2366-2230電子郵件信箱:hyhuang2@sme.gov.tw

助力中小微企業,加速數位轉型與AI應用
2024-08-31

助力中小微企業,加速數位轉型與AI應用

為加速推動中小微企業數位轉型及對人工智慧的應用與發展,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29日下午舉辦「中小微企業應用AI轉型升級說明會」,凝聚八大工商團體、產業公協會與資訊服務業者代表,共同與中小微企業推動數位轉型。說明會現場氣氛熱烈,與會者包括全國中小企業總會、全國工業總會、全國商業總會、工業協進會、工商協進會、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電電公會及外貿協會,以及來自各地的產業公協會,涵蓋金屬、機械、紡織、車輛、工具機、塑膠、電子設備、食品加工、連鎖加盟、觀光、食品等多個製造業及服務業領域。此外,微軟、Google、AWS、Meta、Line、聯發科及宏碁等資通訊業者均共同參與分享,更有超過800名業者在線上參與,共同協助中小微企業掌握數位及AI工具,加速轉型升級。中企署署長李冠志表示,因應國內外經營環境轉變,中小微企業推動數位轉型勢在必行。中小微企業占全國企業家數98.9%,其中近九成為製造業及服務業,是臺灣經濟的核心力量。因受少子化影響,中小微企業數位人才缺口日益擴大,因此經濟部將積極培育數位與AI人才,在企業中導入AI技術來改善營運效率,進而提升整體產業鏈的競爭力。為此,中企署將加速推動「培育人才」、「提供工具庫」及「導入應用」三項措施,目標在4年內培育4萬名AI人才,並推動4萬家中小微企業應用AI服務。在培育AI人才方面,中企署將辦理AI工具應用課程,提供全年不打烊的線上學習平台「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滿足各產業領域不同層次的學習需求。在提供AI工具庫方面,將與國際大廠及資訊服務業者合作,提供中小微企業技術支援,發展創新AI工具。在導入AI應用方面,也將結合各產業公協會的力量,共同培訓AI種子顧問,並與產學研團體合組AI專家服務團,針對全國各地數位化程度不同的中小微企業,提供客製化的陪伴輔導並導入AI解決方案。目前中企署已結合產業公協會、研究機構、法人、資訊服務業者、智庫與工商團體的資源,在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開設「AI主題專區」,提供25堂AI課程、38種工具的介紹,未來將持續上架更多課程與工具,亦著手訂定產業次領域AI教案,全方位支援中小微企業數位轉型及AI應用需求,順利實現升級轉型,為整個產業鏈創造更高的附加價值。歡迎全國中小微企業多加運用「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AI主題專區」,網址:https://www.smelearning.org.tw,專人服務電話: 0809-091-011、02-7742-0595,專人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09:00-12:00及13:30-18:00。發言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林副署長碧郁聯絡電話:02-23680816轉203電子郵件信箱:pylin2@sme.gov.tw業務聯絡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陳科長佩君聯絡電話:02-23680816轉217電子郵件信箱:pgchen@sme.gov.tw

2024-08-26

林口新創園已規劃為國際新創聚落 非供社會住宅使用

媒體8月24日報導林口新創園將1000戶社宅轉為酒店及飯店使用,並收取高額租金,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澄清非屬事實。林口世大運選手村於106年世大運後轉為社會住宅,107年8月起由「國家住宅及都市中心」營運管理,為呼應蔡英文總統希望社會住宅融入青年創業功能,規劃2500戶為社會住宅,另將455戶發展為青年創業基地。政府為鼓勵臺灣新創接軌國際,特別推動青年創業融入社會住宅中,打造社會新典範,行政院於107年將林口世大運選手村其中3棟(A6、A7、B5)交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規劃為林口新創園國際新創聚落,提供新創企業、新創企業員工、加速器等新創發展單位做為辦公及實驗之工作場域使用。目前林口國際新創聚落以人工智慧、物聯網、智慧醫療等為主要發展領域,並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引進民間資源,A7棟由邑瀚公司經營、A6及B5棟由資聯公司經營。林口新創園提供辦公室310間、共同工作空間106席,為吸引國內外新創業者落腳,並設有提供創業者住宿之創業式工作宅等142間住宿空間,A7棟30坪租金含管理費每月27,200元,B5棟32坪租金含管理費每月36,960元,並對進駐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市場媒合等輔導,截至113年7月底共429家業者進駐,進駐率為80%;自107年迄今累計輔導1,516家次廠商,並吸引來自美、英、法、德、日等約20國共52家國際團隊進駐,促成衍生投資金額達新臺幣219.3億元。林口新創園將持續協助新創企業對接各項產業及國際資源,積極拓展國內外市場商機,以為國家經濟發展注入新創能量。發言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吳副署長佳穎聯絡電話:02-2368-0816#202、0935-094789電子郵件信箱:mariawu@sme.gov.tw業務聯絡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蔡科長琪玲聯絡電話:02-2368-0816#261、0938-603617電子郵件信箱:cltsai@sm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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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NEW

申請須知9月13日修訂公告-114年度中小及新創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

一、目的:透過補(捐)助中小企業創育機構,協助新創及中小企業鏈結產業資源並創造市場商機;另藉由驅動大企業外部創新,以促進新興產業快速發展,帶動產業轉型升級。二、補助對象及申請資格本計畫補(捐)助對象為依法設立之公司、法人機構及大專校院,補(捐)助對象及資格條件如下:(一) 產業加速器(IAP):匯聚特定主題產業資源並具投資基金(自有或連結),協助中小及新創企業成長與創造市場商機之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大專校院。(二)高齡產業新創加速器(ATAP):(僅受理獲113年度高齡產業新創加速器補助之執行單位延續申請)匯聚高齡產業資源並具投資基金(自有或連結),協助中小及新創企業成長與創造市場商機之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大專校院,並自有或連結高齡產業相關驗證場域。(三)企業加速器(CAP):1.具培育能量、領投新創,依法設立之公司,並符合實收資本額超過新臺幣1億元且經常僱用員工數200人以上之企業為申請單位者,若申請單位為中小企業且為前述企業之子公司或關係企業,則須與「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公司」共同簽訂「關係企業切結書」;或為實收資本額超過1億元,上市或上櫃且於公開市場進行交易者。2.申請單位可結盟創育機構以協作單位申請之,其協作單位之創育機構得同時申請「高齡產業新創加速器」或「產業加速器」,且績效成果不得重複;同一協作單位當年度至多以2模組為上限。3.申請單位計畫主持人須由主導單位主管層級以上之管理者擔任(協作單位不得擔任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四) 申請單位可依其資源及能量採「個別申請」或可由具不同專長之單位「聯合申請」,如為2單位以上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一家擔任主導單位提出申請。(五) 同一年度之同一申請單位,不得與其他模組重複提案,亦不得以「聯合申請」於同一模組或其他模組重複提案。已取得前一年「113年度中小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補助延續案資格者,不得申請新案補助。如欲申請新一年度加速器補助,則須放棄延續案資格。(六) 申請單位應具備獨立之法人格且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 ,且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公司淨值(股東權益)須為正值。(七) 計畫投入人力未同時執行其他政府單位育成補(捐)助計畫、育成加速器計畫(如臺北市產業發展創新育成暨天使投資補助等)者。三、補(捐)助額度及經費編列原則(一)補(捐)助額度1.產業加速器:定額250萬/年2.企業加速器:定額700萬元/年3.高齡產業新創加速器(僅受理延續案):定額500萬/年(二)經費編列原則1. 每一申請案之總經費分為政府補(捐)助款及自籌款二項,政府補(捐)助款占計畫總經費及實際支出比率,以不超過 50%為原則。2. 參與企業加速器之協作創育機構,與申請單位之經費分配以不超過政府補(捐)助款總額 50%為原則。 • 中小及新創企業創育機構績效指標調整(一) 高齡產業新創加速器:刪除「5.提供社會回饋機制1式」指標。(二)企業加速器:指標「6.協助培育新創企業誘發投增資金額至少新臺幣 2,300 萬元」及「7.協助培育新創企業取得訂單金額至少新臺幣 2,700 萬元」合併調整為「6.協助培育新創企業誘發投增資或取得訂單金額至少新臺幣 5,000 萬元」指標。**重要提醒:原已提送之申請單位可修改申請計畫書,其餘修正處請見申請須知及申請計畫書黃底。** • 計畫審查方式:依據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補(捐)助中小及新創企業創育機構作業要點第六、七點辦理。 • 詳細計畫公告與申請資訊請至https://reurl.cc/WxZvZx • 申請截止期限及服務窗口(一)申請截止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0月4日(星期五)17:00前完成送件作業(以線上申請平臺收訖時間戳記為準)。(二)服務窗口:創育機構協調中心(中國文化大學專案研發中心)電話:(02)7756-6176#7265梁小姐、7262劉小姐、7264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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