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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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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貸款委辦手續費及經理銀行作業費

發布日期:
點閱人次: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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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財務發展組

核心資源

支持臺灣中小企業升級轉型,提升產業競爭力;協助中小企業加速朝創新化、智慧化、高值化發展。

計畫內容

一、貸款用途:
(一)興(擴)建廠房、營運場所及相關設施(二)購置機器設備。
(三)中期營運週轉金。
二、貸款額度:每一計畫貸款額度視申請人財務狀況核定,最高不得超過該計畫投資成本百分之八十,得分批動用,惟不得循環動用。
三、貸款利率: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百分之零點五,機動計息。
四、貸款期限:貸款期限最長為十年,含寬限期最多三年。前項期限規定,得由承貸銀行視申貸企業實際需要予以展延。五、擔保條件:單一企業申請本項貸款信用保證之授信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一億元,不受同一企業保證融資額度新臺幣一億二千萬元之限制,保證成數最高九點五成,保證手續費年費率最高百分之零點三。

申請條件

  1. 一、共同資格(須全部符合):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並使用「統一發票」,且未申請歡迎臺商回臺投資方案之中小企業。
    二、特定資格(須符合至少一項):
    (一)製造業:投資/擴廠之部分產線須具備智慧技術元素或智慧化功能,配合政府2050淨零碳排政策目標,逐步落實減碳排之企業,且下列資格需符合至少一項:
    1、屬5+2產業創新領域;
    2、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
    3、國際供應鏈居於關鍵地位;
    4、自有品牌國際行銷;
    5、經認定投資項目與國家重點產業政策相關。
    (二)服務業:下列資格需符合至少一項
    1、服務能量需具備智慧技術元素或智慧化功能,且投資項目與國家重點產業政策相關,並配合政府2050淨零碳排政策目標,逐步落實減碳排之企業。
    2、其投資項目與導入創新營運服務、科技整合應用或國家重點產業政策相關。
    三、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中小企業係指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

聯絡窗口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馬上辦服務中心 0800-056-476

網站連結

https://www.sme.gov.tw/article-tw-2727-9314
​​​​​​​https://investtaiwan.nat.gov.tw/showPagecht1135?lang=cht&search=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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