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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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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文化創意產業升級轉型貸款

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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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文化部

核心資源

為提升我國文化內容之產業化,促進文化創意產業升級或轉型,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及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第三條第五款,建立文化創意事業融資與信用保證機制,開啟新型態具信用保證機制之融資管道。

計畫內容

一、110年3月開辦加強文化創意產業升級轉型貸款,已整併文化部自100年起辦理之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以及文策院合約與著作權質押貸款等。

二、貸款內容:
(一)與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合作,提供最高20億元的信用保證作為擔保,保證成數最高可達九成。

(二)擴大貸款適用對象,納入非營利藝文組織(含立案之演藝團隊)亦能適用。並依企業發展規模提供大型企業、中小型企業、非營利組織不同的貸款條件與額度,營業額1億以上且公司規模達200人的大型企業最高可貸2億元,中小企業、藝文類非營利組織最高可貸8,000萬元。

(三) 提供最高3,000萬貸款額度的利息補貼,補貼最高2%,最長5年。

申請條件

一、屬文化部主管產業,包含: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工藝、電影、廣播電視、出版、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等(詳參 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或文策院實際輔導之業種。

二、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一)第一類: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有限合夥法登記之中小企業
(二)第二類: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有限合夥法登記之大型企業
(三)第三類:依法立案完成之藝文類非營利組織(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縣市政府立案之演藝團體)
(四)第四類:符合第一至三類資格,且已取得至少一種文創專案合約者。包含:政府機關之各類文創產業補助合約、文創產業之內容開發與委託製作合約、著作權預售合約。 

三、負責人需具備以下身份之一:
(一)中華民國國民:須於我國設有戶籍
(二)外籍人士:須持有我國核發之創業家簽證、就業金卡、外僑永久居留證或梅花卡。

聯絡窗口

聯絡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文化金融處融資組
聯絡電話:(02) 2745-50583
E-MAIL:arrow-up@taicca.tw

網站連結

https://taicca.tw/article/8b1632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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