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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臺灣創業合作發展計畫」-創業顧問招募 申請須知

發布日期:2023-11-20
點閱人次:36851

一、辦立目的: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協助國內欲創業民眾及新創企業解決創業問題、提高創業成功機率,於「臺灣創業合作發展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選任具服務熱忱之創業顧問,以執行創業諮詢及輔導服務事宜,落實本署於民眾創業前、中、後期關懷陪伴與創業輔導並重之政策目標。

二、服務內容及任務:

(一)協助從0到1創業階段之有志創業民眾及新創事業主,解決其經營階段之困難。
(二)針對創業者需求提供網路、電話、現場面談、到場輔導及聯合諮詢;若有需要則以專案方式進行中長期輔導。
(三)於企業獲貸後主動進行訪視關懷。
(四)擔任本計畫創業相關活動或課程講師。
(五)協助本署創業輔導事宜並參與相關活動或會議。
(六)於本計畫網站發表創業相關管理知識或資訊。

三、申請資格:

本計畫招募全國各縣市符合以下任一資格之創業顧問,申請者須無3年內銀行拒絕往來及退票紀錄:
(一)企業主:曾獲選國家級工商經貿相關獎項(如磐石獎、小巨人獎、新創事業獎或創業楷模獎)或具創育相關服務經歷5年以上之企業負責人。
(二)專業經理人:具5年以上工作經歷之企業資深專業經理人(部門經理級以上)
(三)專業人士:具5年以上執業經驗之律師、會計師、記帳士、專利師,且具新創加速器、育成中心、創業相關基地或園區、政府其他創業相關計畫等任一單位之書面推薦函。 
(四)業界人士:
1.曾任或現任公民營金融機構授信襄理級以上至少5年資歷之主管。
2.擁有新創事業策略規劃、市場行銷、人力資源管理、智財專利設計、研發及技術服務、數位轉型、淨零排放、ESG永續發展等專長,具5年以上工作經歷之業界人士。
3.以上任一資格者,需具新創加速器、育成中心、創業相關基地或園區、政府其他創業相關計畫等任一單位之書面推薦函。

四、申請時間與方式:

申請人自即日起至112年11月27日(星期一)前完成相關報名程序,詳細申請程序與應備文件請詳閱申請須知。

五、洽詢窗口:

洽詢電話:(02)2332-8558分機368 洪組長、分機367顏專員
電子郵件:368@careernet.org.tw、367@careernet.org.tw
新創圓夢網:https://startup.sme.gov.tw/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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