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研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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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分潤制度 應盡速建立
簡陳中
不同於蘋果以其產品為主要收入來源,谷歌(Google)和臉書Meta這類大型跨國數位平台是以廣告行銷收入為其主要營收來源,以Google來說,其廣告行銷收入占總營收的81%,相當於2,090億美元(約新台幣6兆元);而Meta的占比更高,廣告行銷收入占臉書總營收的97.4%,相當於1,149億美元(約新台幣3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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