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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投資抵減(修正草案) - 中小微企業多元振興發展計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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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投資抵減(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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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投資抵減(修正草案)

主辦單位
經濟部
執行單位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聯絡窗口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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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簡介
  1. 公司、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5G系統、資安、人工智慧、節能減碳相關軟硬體、技術或技術服務之支出,得適用投資抵減。
  2. 抵減率5%(當年度抵減)或3%(3年內抵減)

 

修正條文施行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

申請資格

公司、有限合夥事業。

申請期間

申請人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4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

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依申辦系統格式填報,並上傳投資計畫及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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