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計畫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投資抵減(修正草案)
:::
租稅優惠補助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投資抵減(修正草案)
- 更新日期:
- 資料來源: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 瀏覽人次:617
計畫簡介
- 公司、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5G系統、資安、人工智慧、節能減碳相關軟硬體、技術或技術服務之支出,得適用投資抵減。
- 抵減率5%(當年度抵減)或3%(3年內抵減)
修正條文施行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
申請資格
公司、有限合夥事業。
申請期間
申請人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4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
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依申辦系統格式填報,並上傳投資計畫及相關文件。
政府資源
租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