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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第3322次院會決議指示,政府開放資料(Open Data)可增進政府施政透明度、提升民眾生活品質,滿足產業界需求。
為鼓勵民眾與企業對政府開放資料作創新加值應用,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開放本署資料,期透過民間無限創意,整合運用政府開放資料,衍生出新興的營運服務及造就經濟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