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1
首次申請
STEP2
基本資料
STEP3
上傳檔案
STEP4
確認資料

聲明須知

請詳閱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並按下同意鍵。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三十人以下製造業數位轉型培力補助(以下稱本補助),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要求,對於在本補助之審查與管理過程中蒐集自相關公民營機關、機構人員、申請業者、合作廠商與活動參與者等(以下稱當事人)之個人資料,依法善盡保護管理之責,並尊重當事人之權益,於法定職權及促進公共利益之範圍內,進行與蒐集目的具有正當合理關聯之處理與利用,其規範如下:

一、本補助為協助鼓勵30人以下之製造業培訓員工數位技能,加速事業數位轉型,提升產業競爭力之相關工作,而蒐集個人資料類別為識別類(例如中文姓名、連絡電話號碼、地址、電子郵件信箱)。

二、本補助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依本補助隱私權保護政策,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三、本補助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本補助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五、本補助將於原蒐集之特定目的、本次以外之產業之推廣、宣導及輔導、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之目的範圍內,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六、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本補助於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保有您的個人資料時,您可以透過書面行使下述的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

七、若您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是提供不完全時,應由當事人自行負擔無法取得本補助相關權益及服務之風險。

請詳閱本申請聲明須知內容,按下同意鍵,您就可以繼續申請作業!

申請聲明事項

一、本申請單位瞭解「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三十人以下製造業數位轉型培力補助要點(下稱本要點)」內容,並願意受其拘束。

二、同意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下稱本署)得查調補助相關資料,並同意本署得於去識別化後引用相關數據資料進行分析及利用。

三、補助款匯入申請單位指定之帳戶,即視同申請單位收到補助款項。

四、申請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署不予補助;經補助者,得撤銷或廢止補助,並追回已撥付之全部或部分補助金額:

(一)申請事業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至115年6月30日間違反最低工資法第五條規定,經勞動主管機關公告裁罰。

(二)人才培訓課程、搭配軟體之執行情形與申請書所載內容不同,而不符補助目的。

(三)未依補助款用途支用或有虛報、浮報等虛偽不實情事。

(四)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申請補助,或申請文件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

(五)依本要點向本署申請,又向其他政府機關申請同一補助;或同一補助項目已獲本要點或其他政府機關相關補助款。

(六)最近一年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之情事,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

(七)申請日期逾本署公告之受理申請期間或提前公告停止受理申請日。

(八)申請補助之收據或統一發票開立日期、培訓課程日期、軟體購買與付款日期或訂閱制軟體訂閱期間,非本要點第四點之補助期間內。

(九)未依商業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致申請補助相關會計文件有毀損、滅失等情事。

(十)有經濟部公告禁止之情事。

(十一)其他違反本要點之情事。

(十二)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