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金融紓困措施期間延長

更新日期:2022-07-04
點閱人次:3519

企業有繼續經營意願且繳息正常者,在112年6月30日以前到期貸款本金得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展延六個月

相關鬆綁保證人、存單徵提、簡化申貸作業等措施延長至112年6月30日

會員銀行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延長至112年12月底

詳情請洽:0800-056476

金融紓困措施期間延長.jpg​​​​​​​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