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用途:(一)興(擴)建廠房、營運場所及相關設施(二)購置機器設備。(三)中期營運週轉金。二、貸款額度:每一計畫貸款額度視申請人財務狀況核定,最高不得超過該計畫投資成本百分之八十,得分批動用,惟不得循環動用。三、貸款利率: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百分之零點五,機動計息。四、貸款期限:貸款期限最長為十年,含寬限期最多三年。前項期限規定,得由承貸銀行視申貸企業實際需要予以展延。五、擔保條件:單一企業申請本項貸款信用保證之授信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一億元,不受同一企業保證融資額度新臺幣一億二千萬元之限制,保證成數最高九點五成,保證手續費年費率最高百分之零點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