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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公民之力續命 公民電廠在德國的關鍵與挑戰(上)

發布日期:2022-09-13

在德國與台灣,「經濟、效率、規模」似乎成了綠能發展政策的主要走向。大型再生能源公司大量限縮公民電廠生存空間。除了持續培養每位公民參與能源轉型的熱情,政府對公民電廠祭出更多制度性的保障、如公民電廠設置規範更加彈性化、補助申請程序簡化等,將是公民電廠持續發展的重要關鍵。

與傳統化石能源相比,再生能源更有機會與社區發展、在地經濟、公民參與等公共利益相互結合,台灣近年逐漸發展起來的公民電廠(energy cooperatives)即是一例。

所謂「電廠」,其實更像是以能源為主的公民合作社,社區居民一同合資架設再生能源設備(如太陽能板、小型風機),共享利潤或自用,每位參與者無論股份大小,享有一樣的決策權。因此公民電廠也被視為一種民主的經濟組織。說到公民電廠的發展,德國往往被視為成功案例。然而公民能源在德國也遭遇不少挑戰與瓶頸。

法律制度鼓勵與長年社會脈絡催生的公民電廠

德國趨勢研究(Trend:Research)數據顯示,德國再生能源高達三、四成來自私人家戶太陽能板。德國再生能源署也指出,公民自行架設的再生能源,長年來是德國能源轉型的主要動力。這些大量由公民自產的綠能,部分可歸因於德國數十年來的社會演變與制度發展。

自二戰以降,社區型的糧食合作社(Food Coop)在德國遍地開花[1]。糧食合作社奠基於社區成員互助精神,合資收購高品質且合理價位的糧食提供給會員。這樣社區互助、自給自足的精神也被認為是促成德國公民電廠發展的主要基石。

1990年代,歐盟修法開啟了能源生產自由化、多樣化的契機。德國媒體《Clean Energy Wire》報導,德國再生能源法在2000年通過後確立了20年的 躉購制度(feed-in tariffs,FIT),生產綠能者能獲得穩定的較高利潤(20年不變的高價收購),因此成了一個低風險的投資。

除了許多私人家戶開始設置屋頂太陽能板,公民電廠、公司大量成立,以合資投入更大型的綠能建設。然而,德國媒體《Clean Energy Wire》也指出,公民電廠早期的成立不只因其利潤,也是許多在地居民想為環境貢獻心力與投入社區參與的成果。

德國常見的公民電廠有兩種:能源公社(Energiegenossenschaften)和混合型合夥公司制度。後者常與綠電公司合作,投入大型、跨區建案。

資料來源: 環境資訊中心 (https://e-info.org.tw/node/234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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