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國與台灣,「經濟、效率、規模」似乎成了綠能發展政策的主要走向。大型再生能源公司大量限縮公民電廠生存空間。除了持續培養每位公民參與能源轉型的熱情,政府對公民電廠祭出更多制度性的保障,如公民電廠設置規範更加彈性化、補助申請程序簡化等,將是公民電廠持續發展的重要關鍵
德國的公民電廠要如何存續,首要得在日趨市場導向的潮流中變通,例如與綠電公司有限度的合作,在複雜的招標與競標制度尋找自身優勢。也必須更加努力囊括新成員,增加更多女性、中產階級與相較低社經地位的會員。
制度層面的改革更是至關重要。多數德國人為長期租屋族,高達40%的租客至少有10年住在同一個房子。然而受到法規層層限制,租客往往難以架設自有的太陽能板。在法規的鬆綁與政策鼓勵之下,租客將更有機會成為公民電廠的參與主體。
另一方面,公民團體如BBEn、BUND和SFV也指出,能源共享(Energy sharing)的制度應該在德國被建立。這套模式讓擁有綠電發電設備的家戶能販售/出讓多餘電力給鄰近家戶,能使電力市場更加彈性,也讓更多公民即使沒有相應資源,也能參與綠電發展,形成一個共享互助的能源社區(energy communities)。
台灣自2009年起引入了躉購制度,希冀以此促進再生能源的發展。2017年行政院公布電業法修法內容,在「多元供給」的原則下,社區、非營利組織、再生能源廠商等單位皆可設立再生能源公司向外售電。使得一些公民綠電平台開始發展,例如台灣綠主張綠電生產合作社、陽光伏特家等。
台灣綠主張綠電生產合作社與德國常見綠電合作社相似,社員小額即可入股,並共同營運、參與決策,亦可提供自家屋頂設置太陽能板。但這些綠電合作社不限地域性。以「社區」為主體的例子則是台東卑南鄉達魯瑪克部落的「達魯瑪克綠能股份有限公司」。他們透過集資,打造在地太陽能公民電廠。
《網氏/罔市女性電子報》指出台灣多為集中式住宅,公民電廠社員能提供的屋頂非常有限,因此在公有建築上種綠電成了主流形式。其中一例為台北市公民電廠「干豆好」。透過公民團體與民眾集資,「干豆好」成功標下公有屋頂(關渡國中)鋪設太陽能板,並把一部分電費收益用於能源教育上。
資料來源: 環境資訊中心 (https://e-info.org.tw/node/234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