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TCSB)副局長陳淑玲表示:「台灣將會在年底提出「關注化學物質」清單。」
該用語並不等同於美國的TSCA,或關注物質(SoCs),或歐盟REACH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s)。相反的,它指得是曾因食安、公共衛生和工業意外而引起國人關注的物質。
陳淑玲說:「局內正在與相關關係方討論評估標準與篩選,以「風險管理」方法確認這些物質。」
八月七~八日在台北舉行的國際化學與汞管理研討會中,陳副局長表示重點將放在具有以下一個或多個特徵的物質上:
- 食安疑慮
- 高危險性
- 大量生產的物質
- 腐蝕性毒物
- 意外風險
- 可用於非法毒物
陳副局長補充,關注化學物並不會受到與毒化物質一樣的嚴格管制。且不會受到相同的要求,例如:
- 提交貨運清單並且即時追蹤運輸,或
- 建立完整風險應變系統 – 除非該物質被特別認定為危險物質。
但製造者或進口商生必須:
- 提交特別處理申請
- 確保遵守標籤與安全資料表之要求(SDS)
- 提交特定處裡或使用報告
該物質清單收錄於毒物與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中(TCSCCA),並對其進行管理。該法於今年一月通過,並將在2020年1月16日生效。
TCSCCA改名並且擴大管制先前的版本,毒物化學物質管理法(TCSCA),將包含化學毒物外的關注物質。
當修正法案完全實施後,其納入的管制數量將會大幅增加,而目前是340種化學毒物。
陳副局長說:「環保署將會徵詢公眾意見並進一步公布30個修訂,或新的行政法規以支持該法案。而立法院並不需要批准。」並表示:「會在八月底公布其中四項。」但並未指明是哪些。
今年稍早已公布部分行政草案的修訂,包括:
- 修訂該法案之執行規則
- 保護與協助吹哨者有關的規定
- 遵守法案之獎勵辦法
毒物化學物質管理局官員也表示,由修法後授權的政院級國家化學物質管理委員會在六月份成立。該委員會是直接由行政院長蘇貞昌召集,共有28位委員從16個部會和機構,環境與民間組織,以及專業與學術專家組成。
資料來源:Chemical Watch (2019/08/14) 編譯:PI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