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氣候變遷因應法的通過,我國衍生出許多因應的碳管理相關法規,包括向管制排放源徵收碳費、鼓勵未受納管企業執行自願減量專案取得減碳額度,同時成立國家碳交易平台,提供企業交易碳額度並取得國內外碳權的公開平台。政策大多針對國內大型企業(排放源)進行管制,作為中小企業,雖目前面臨法規風險較小,但作為供應鏈之一,也將面臨客戶要求進行減碳。同時,若不及時進行碳管理,將經濟發展與環境影響脫鉤,中小企業的經濟成長勢必也會帶來相應的碳排放,同時隨著未來法規的緊縮,中小企業面臨的風險不亞於大型企業。因此,中小企業必須同步了解我國相關法規,即時分析對自身的影響,並做出因應對策,為未來做好準備。本文將針對我國碳費、自願減量專案,以及碳交易平台進行說明,並簡述企業如何簡易評估自身所面臨的相關風險與機會。
為了管制碳排放量,各國興起「碳定價」制度,旨在使碳有價化,將生產行為產生的溫室氣體計入成本,將環境成本納入計算,以此控制生產行為帶來的碳排放。碳定價制度又被分為「總量管制」與「碳費/稅」。
總量管制,主要由政府為國家制定排放總量上限,並針對納管排放源核配排放額度,其排放量必須限制於該核配排放額度內,若超過就必須透過碳交易平台購買以符合法規要求,否則將受到懲處。其優點在於國家能有效限制排放量,未來也能透過限縮總排放量與排放額度的拍賣進一步進行價格與數量的管制。作為第一個施行總量管制與碳交易制度的地區,歐盟於2023年8月統計,其2023年第一季度的溫室氣體排放較同期季度減少了3%,經濟卻成長了1.2%,證明了碳定價策略使經濟成長與環境影響脫鉤的可能性 。
碳費/稅,其主要原則在於針對受管制排放源的排放量徵收費稅費。作為另一種碳定價策略,碳費/稅的徵收具有體制簡單,建構成本較低,且推行快速等優點,根據國家稅費制度與收入應用,選擇專款專用的碳費或納入國家稅收的碳稅皆宜,同樣被加拿大、新加坡、愛爾蘭等多國採用,未來也可透過稅費的提高控制排放量。
隨著氣候變遷因應法上路,我國預計自2024年起將針對年排碳量逾2.5萬公噸,近300家管制排放源開徵碳費。關於費率的訂定,需考量因應企業出口商品至歐盟所需繳納碳關稅抵減,以及可有效減緩溫室氣體排放且不傷及經濟發展的合理碳價,目前預估費率將落在100-300元/噸之間,並逐年調整。另子法也針對積極進行減碳工作的納管排放源規劃優惠費率。
2015年,環保署頒定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旨在開放企業依照國際減量方法學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專案,並據以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減量額度(碳權),作為自主宣告碳中和或排放增量抵換使用,同時開放企業以私約方式相互進行交易轉售。
其主要執行流程如下:
為因應國內較小型的抵換專案執行,2018年修正該法案,新增微型規模抵換專案,開放較小規模的減量方法學並提出申請,並允許小規模專案僅須符合法規外加性原則。
2023年,隨著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法,重新修訂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更名「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將重新檢視符合國情之減量方法學,並簡化申請流程,於6月底頒布修正草案,預計下半年重新開放申請。
為了協助台灣企業面對未來碳費徵收之碳權採購,以及自願減量專案碳權之價格透明化,環境部於2023年8月成立了台灣碳交易平台,擬提供國內外之碳權交易平台,目前正在功能建構的過程,首先提供的服務為碳諮詢,業者可透過碳交易平台官網前往了解碳權交易等相關資訊。
預計未來碳交易平台將提供兩種類型的碳權,一是企業執行我國自願減量專案取得之國內碳權,二是向國際碳權核發組織所採購的自願性碳權。規劃二者未來將能使用於抵繳2025年開始徵收的碳費,而抵減比例目前尚在討論中。
關於國際自願碳權的採購,目前碳交易平台正在與國際碳權核發組織Gold Standard洽談合作,預計購買該組織所核發之碳權提供企業採購;惟採購的碳權類型、標準、價格等問題都尚在討論中。
綜觀氣候變遷因應法所規劃之碳管理政策工具,對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未達2.5萬噸的中小企業而言的急迫性較小,但面對國際永續趨勢,中小企業仍須盡早為未來潛在風險與機會進行準備,中小企業可根據內部企業需求、外部供應鏈需求、外部法規要求等風險因子進行簡易企業風險與機會評估,如下圖:
藉由簡易評估,企業可大致了解內外部風險因子對自身帶來的風險與機會,國內外法規與供應鏈要求會影響企業的氣候風險,但若企業內部已完成溫室氣體盤查工作甚至開始減量工作,便可大幅降低該風險,甚至提高綠色趨勢下的新商業機會。而隨著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的上路,中小企業也可在其中找到新的需求與機會。
1.完善的溫室氣體盤查數據:
-可協助對永續發展有規劃或受法規要求的下游客戶進行碳排放量計算,若提前完成,也能吸引更多相同類型的客戶需求。
-盡早掌握自身排放情形,可面對逐年緊縮的法規即早做因應。
-掌握產品或服務碳足跡,有助未來外銷規劃減少碳關稅風險。
-為產業提供更精確的排放係數,推動產業碳排放數據整合發展。
2.溫室氣體減量行動:
-透過自願減量專案取得減量額度(碳權),隨著我國啟動碳交易平台,未來受納管企業的額度需求增加,暫不受管制的中小企業可藉此獲益。
-自願減量專案申請與執行程序未來將修正簡化,以此鼓勵更多企業單位參與。
-減量專案的執行將帶來長期減量成果,可持續減少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有益降低未來法規與供應鏈風險。
-帶領企業建立碳管理機制,並成為產業綠色標竿,即早在綠色消費趨勢中建立品牌形象。
中小企業在現階段的氣候風險大多不似大型企業顯著,同時具有即早因應帶來綠色商機的優勢,然隨著供應鏈下游客戶的要求逐漸增加,以及法規納管範圍逐年擴大,這樣的綠色利多也會越來越少。若能盡早行動,除了減緩既有供應鏈風險外,也提高企業鑑別,更能吸引品牌商的青睞。
作者:(財)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 品質環境安全部 政策研析組 林苾瑜 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