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全球資源永續的挑戰,並與國際主流趨勢接軌,環境部114年05月29日預告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並同步修正《廢棄物清理法》(以下合稱「資源循環雙法」)。此舉不僅是對現行法規的優化,更是一次前瞻性的典範轉移,標誌著台灣的環境治理思維,將從傳統的末端廢棄物管理,擴展至涵蓋產品全生命週期的「資源循環」戰略。
圖片來源: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_環境部懶人包
圖 1、環境部建構循環型社會 資源循環雙法修正時間軸
本次修法的推動,源於國內外多重因素的考量,在國際上,歐盟(2020)的《新循環經濟行動計畫》與日本(2003)的《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法》 等先進立法,已將循環經濟視為提升產業競爭力的核心。台灣作為全球供應鏈的關鍵一環,必須與此趨勢同步,方能鞏固出口導向經濟的優勢。在國內,面對資源有限、廢棄物處理設施量能等挑戰,以及社會對環境品質日益升高的期盼,透過立法引導產業轉型,已是刻不容緩的課題。
更重要的是,此一立法進程是實現國家「2050淨零排放」路徑的關鍵支柱,直接對應十二項關鍵戰略中的「資源循環零廢棄」行動計畫。透過建立完善的法制基礎,政府期望能整合國內關鍵資源、扶植循環產業、打造「綠色台灣品牌(Green Made in Taiwan,gMIT)」,從而提升國內供應鏈的韌性與產業的綠色價值 。這場變革,為台灣產業帶來了新的規範與挑戰,但更重要的是,它開啟了通往永續發展與綠色商機的嶄新道路。
本次雙法修正,透過《資源循環推動法》的「促進」與《廢棄物清理法》的「管理」雙軌並行,共同建構一個完整的資源循環體系,其法條重點如下:
圖片來源:環境部資源循環雙法修正草案研商會議資料
圖 2、資源循環雙法管理架構
此法旨在透過一系列前端引導與市場激勵措施,為循環經濟的發展創造有利環境。其核心變革包括:
• 從源頭推動綠色設計:新法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綠色設計準則」,鼓勵產品在設計階段即考量「易拆解、可維修、提升耐用性」,並「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料」。為降低對產業的衝擊,法規採取「先自願、後強制」的漸進式路徑,給予產業兩年的緩衝期進行調適。
• 倡導延長產品生命週期:為改變「用過即棄」的消費模式,新法引入了「維修權」的概念,授權主管機關可指定特定產品業者,需提供維修服務、確保備用零件供應或提供租賃、回購等服務,從而延長產品的使用壽命。
• 建立資訊透明化機制:為促進數據驅動的循環經濟,新法將導入與歐盟接軌的「數位產品護照(DPP)」制度,未來經公告的產品,其業者需以數位化方式揭露材質成分、再生料比例、可維修性等資訊,賦予供應鏈各環節及消費者做出永續選擇的依據。
• 創造循環市場誘因:新法強化了「政府機關優先採購」循環產品的力道,並對優先採購的民間企業給予獎勵 。同時,透過設立「循環金融」管道,協調金融機構優先給予從事資源循環的事業融資及信用保證,並規劃「資源循環專用區」及「創新實驗沙盒」機制,從市場、資金、土地、研發等多方面,為循環產業的發展提供支持。
《廢棄物清理法》簡稱「廢清法」,廢清法的修正,則著重於管理機制的優化與責任體系的健全,以確保資源循環的順暢運行,其關鍵內容包括:
• 擴大生產者延伸責任(EPR):為因應新興廢棄物,新法將EPR的適用範圍從一般廢棄物擴大至事業廢棄物,明確將太陽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再生能源設備納入,要求其製造、輸入或設置者負起回收處理責任,填補了過去的管理空白。
• 統一再利用管理事權:過去分散於10個部會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將統一收歸由「環境部」進行單一窗口管理,以建立一致的審查標準,為確保平穩過渡,法規給予業者兩年的緩衝期適應新制。
• 強化再利用過程管控:為確保再利用,新法增訂了再利用產品的品質標準、認驗證及全流程追蹤機制,並要求最終使用者在特定情況下需實施環境監測,從制度上提升再利用行為的品質與環境安全性。
• 健全執法與責任體系:為更有效地管理廢棄物,新法適度提高了部分違規行為的刑度與罰金上限,並將部分犯罪構成要件從「致污染環境」調整為「足以污染環境」,以利實務執法 。同時,引入「揭開公司面紗原則(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將清理及改善的連帶責任延伸至公司負責人與實質控制者,並建立「假扣押」機制,以確保污染者付費原則的落實。
本次雙法修正之內容,彚整內容修正如表1
表1:資源循環雙法關鍵變革一覽表
| 監管領域 | 修法前框架(摘要) | 新修正案(摘要) | 主要立法目的 |
| 產品設計 | 無特定綠色設計法規,僅有零星禁限用規定。 | 《資源循環推動法》:建立強制性「綠色設計準則」,要求易拆解、使用再生料、提升耐久性。 | 將監管從末端處理「前移」至源頭設計。 |
| 生產者延伸責任 (EPR) | 《廢清法》:主要針對一般廢棄物(如容器、電子電器),事業廢棄物多為空白地帶。 | 《廢清法》:擴大至特定事業廢棄物,明確納管太陽能板、風機葉片等新興廢棄物。 | 填補法規漏洞,確保新興產業廢棄物處理責任。 |
| 再利用管理 | 《廢清法》:權責分散於10個部會,標準不一,監管困難,易產生弊端。 | 《廢清法》:事權統一收歸環境部,建立品質標準、認驗證及全流程追蹤機制。 | 統一事權,強化監管,杜絕「假再利用、真棄置」。 |
| 消費與使用 | 缺乏有效工具干預消費行為,僅能宣導。 | 《資源循環推動法》:引入「維修權」概念,可強制業者提供維修服務;設定包裝重複使用目標。 | 延長產品壽命,從需求端減少廢棄物產生。 |
| 資訊透明度 | 產品資訊揭露多為自願性,消費者與回收商資訊不足。 | 《資源循環推動法》:導入「數位產品護照(DPP)」,強制揭露材質、再生料比例、維修資訊。 | 運用科技提升效率,引入數位產品護照並建立再生材料品質資料庫。 |
| 市場創造 | 再生料市場不穩定,需求不足,公部門採購誘因有限。 | 《資源循環推動法》:強化政府優先採購循環產品。《廢清法》:建立低競爭力再生料的「課費-補貼」機制。 | 運用政策工具創造穩定市場需求,拉動循環產業。 |
| 刑事處罰 | 刑度與罰金相對於不法利得過低,入罪門檻高(需證明「致污染環境」)。 | 《廢清法》:大幅提高刑度與罰金,特別針對農地棄置;降低入罪門檻為「足以污染環境」。 | 建立與不法利得相當的懲罰,產生有效嚇阻力。 |
| 民事責任與追償 | 易發生脫產,導致政府代位求償無門,清理費用由全民買單。 | 《廢清法》:引入擴大連帶責任(揭開公司面紗),並建立「假扣押」機制以即時保全債權。 | 確保污染者付費原則的落實,防止違法者脫產。 |
本次法規變革,將對台灣各產業帶來深遠的影響,建議業者應及早規劃,將挑戰轉化為成長的契機。以下針對「動脈產業」、「靜脈產業」的可能影響與潛在契機進行說明:
在循環經濟中,動脈產業指的是開發自然資源並進行生產製造及消費的產業。在本次修法中,動脈產業將是感受最直接的部門。
(1) 法規可能影響:
• 綠色設計與再生料使用:綠色設計準則將引導企業在研發階段投入更多資源。部分產業,如石化公會已提出,其產品包裝(如化學品容器)具特殊安全需求,若使用再生料可能影響其耐久性與安全性,相關技術風險需要克服。這顯示未來子法的訂定,需充分考量不同產業的技術現實。
• 新的財務責任:EPR制度擴大至再生能源設備,將促使相關產業在專案初期即需考量未來的除役處理成本。對此,離岸風電產業協會表示,其在環評階段已做出除役承諾,期望新法規能與現有承諾進行有效整合,避免重複管制 。此外,針對缺乏市場競爭力的再利用產品所設計的「課費-補貼」機制,鋼鐵公會則表達了不同看法,認為目前廢棄物處理費用已反映市場機制,額外課費可能加重守法業者的負擔 。這些意見都將是未來政策細節規劃時的重要參考。
(2) 潛在發展契機:
儘管面臨法規調適,但這也是台灣製造業進行綠色升級的絕佳契機。主動採納綠色設計、建立供應鏈數據追溯能力,不僅是為了符合國內法規,更是為了在全球市場(特別是環保法規日益嚴格的歐盟市場)中取得先機。能夠率先提供符合國際標準、具備DPP、高再生料比例產品的企業,將能鞏固其在永續供應鏈中的關鍵地位,實現「綠色台灣品牌」的價值。
在循環經濟中,靜脈產業則是指回收廢棄資源並再利用的產業。作為實現資源循環的核心執行者,靜脈產業將迎來結構性的轉型機遇。
(1) 法規可能影響:
再利用許可權統一收歸環境部,意味著所有業者都需在緩衝期內,適應一套全新的審查標準與管理流程,這需要投入時間與資源進行行政適應。
(2) 潛在發展契機:
• 穩定的市場需求:新法中的政府優先採購、強制使用再生料等「拉力」機制,正是靜脈產業長期期盼的政策支持,有望為再生材料創造前所未有的穩定市場。
• 提升產品品質與價值:目前再生粒料推廣的障礙在於下游使用者對其「品質缺乏信心」。新法對品質規範與認驗證的要求,將驅動靜脈產業提升技術,使其產出從低價值的廢棄物,轉型為具備穩定品質的高附加價值「工業原料」,實現產業升級。
面對新法規,所有產業都可思考以下策略方向,化被動為主動:
(1) 成立轉型小組,進行法規盤點:
企業應立即成立跨部門小組,由高階主管領導,全面檢視產品設計、供應鏈、營運流程與法務合約,評估與新法的差距,並規劃因應路徑。
(2) 探索創新商業模式:
思考導入「產品即服務(Product-as-a-Service, PaaS)」模式,從銷售產品轉為提供服務(如租賃、訂閱制),不僅能延長產品壽命,更能建立長期的客戶關係。國際上已有許多電子、家具、運輸產業的成功案例可供參考。
(3) 深化「為循環而設計(Design for Circularity)」:
將模組化、易拆解、易維修的理念融入產品開發流程,不僅能符合法規,更能降低生命週期總成本,提升回收材料的價值
(4) 佈局數位化與資訊透明:
及早規劃數位產品護照(DPP)所需的數據基礎設施,建立從原料到終端的供應鏈追溯系統。這不僅是符合規範要求,更是向消費者證明產品綠色價值、建立品牌信任的利器。
本次的資源循環雙法修正,是順應全球永續發展趨勢、提升國家產業競爭力的重要一步。它為台灣從線性經濟邁向循環經濟,提供了清晰的法制藍圖與政策方向。
對產業界而言,這場變革固然帶來了需要適應的新規範,但更應被視為一次全面性的「營運模式體檢」與「戰略升級」的契機。那些能夠洞察先機、主動擁抱變革的企業,將有機會擺脫傳統經濟對有限資源的依賴,開創新的價值曲線。
因此,國內企業可將此次修法視為催化劑,積極投入綠色設計、探索創新商業模式,並善用數位科技,將永續的理念深度融入企業的核心戰略。透過產官學研的共同努力,不僅能夠穩健地適應新的法規環境,更有機會在這場全球性的綠色轉型競賽中,打造出更具韌性、更具競爭力、也更負責任的產業未來,共同為台灣的永續發展貢獻關鍵動能。
資料來源:
1. 環境部(2025),「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公告影本(含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2. 環境部(2025),「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告影本(含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3. 環境部(2025),資源循環雙法修正草案研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