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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 完整名稱為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2019 年 12 月,歐盟執行委員會公布《歐洲綠色新政》,並提出 55 套案(Fit for 55),目標 2030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與 1990 年相比減少 55%。為實現該目標提出一系列方案,2021 年 3 月歐洲議會投票通過設立 CBAM 決議。針對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氫、特定條件下的間接排放和某些下游產品(如螺釘和螺栓等鋼鐵製品)等,提出若這些產品生產地的碳成本低於歐盟境內同款產品之碳成本時,須透過購買 CBAM 憑證以補足差價,達到公平競爭的目的。因此 CBAM 可說是「碳關稅」的一種。
(一)過渡期試行期間:2023/10/1~2025/12/31
(二)涵蓋行業:鋼鐵、水泥、鋁、肥料、電力、氫氣、部分前驅物及下游產品(螺釘、螺栓)
(三)排放覆蓋範圍:直接排放+間接排放
(四)適用地理範圍:歐盟以外國家,不包含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瑞士等國
(五)試行期報告繳交期限:每季結束後的一個月內繳交(2023/10-12月期間進口報告最晚須於2024/1/31前繳交)
(六)CBAM報告內容
(七)未遵守義務之罰則:10~50歐元
P.S. 過渡期期間尚不需碳盤查及第三方認證
(一)申報:進口商需每年5月31日前,申報上一年進口至歐盟的貨物數量及碳排放量
(二)證書費用:根據歐盟ETS每週平均拍賣價格計算,以歐元/噸二氧化碳排放量
(三)免費配額:2026-2034年間,EU ETS免費配額將逐步取消。
(四)產品碳排放量計算公式 = 單位產品之碳排放量 x 進口產品數量
2023.9.21更新
資料來源:European Commi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