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找新知
碳費為全球公認是因應氣候變遷最重要的工具,目前全球已有 75 個國家實施碳定價。
鄰近亞洲國家新加坡、日本、中國、韓國及印尼皆已實施。
為達成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目標,歷時1年多溝通,國內各界已有優先實施碳費的共識!
自114年起開徵,業者於115年5月底前,依114年排放量申報繳納碳費。
收費對象為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CO2e以上之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
1. 屬高碳洩漏風險行業 (參考國際評估方法,考量貿易密集度及排放密集度,且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經審查核定),初期排放量調整係數為0.2 ;未來第二期及第三期分別為0.4 及 0.6
2. 非屬高碳洩漏風險行業,年排放量扣除碳費起徵門檻 K值 (2.5萬公噸,未來分階段調整)
3. 使用減量額度:國內減量額度可扣減收費排放量上限10%;國外減量額度應經環境部認可,且非高碳洩漏行業才可使用,上限5%
指定目標之目標年為2030年;提供兩種計算方式供事業自行選擇。
我國碳費制度是經濟誘因,不是財政工具,以減量為出發點,兼顧過渡轉型;
碳費制度上路後,我國正式邁入碳定價時代,未來將結合公私部門資金,成為臺灣綠色成長新動能。
資料來源: 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