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為表彰海外經營有成,各方面表現卓越,且對臺灣或僑居地等國際社會有貢獻之臺商企業,特辦理本表揚活動,以肯定當選企業之成就,讓全球臺商企業相互學習觀摩,以提升經營能力及競爭力。
二、指導與主辦單位
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
主辦單位: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關懷中小企業基金會、世界台灣商會聯合總會。
三、參選資格:
(一)成立滿5年之臺商企業(須於2020年5月25日以前成立之企業)且非屬在臺公司之海外分公司。
(二)最近3年(2022-2024年)連續獲利或營運狀況佳(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之1/2)。
(三)實收資本額美金50萬元以上或近1年稅後淨利超過美金30萬元以上。
(四)對臺灣或僑居地等國際社會有顯著貢獻之企業。
*註:臺商係指非大陸地區的臺籍商人及其子女/下一代(臺裔)
四、表揚名額:
以8家企業為原則,惟實際當選家數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之 。
五、參選方式:
採推薦制,需由國內政府單位、外交部駐外單位、辦事處、當地僑團、台商會、參選企業僑居地之政府有關單位及機構、海內外金融界、工商團體、臺灣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資誠、安侯建業、安永)等推薦,自行參選者不予以受理。
六、參選應繳資料:
(一)參選企業送件自我檢核表(附件一)。
(二)推薦書(附件二)。
(三)企業基本資料表(附件三)。
(四)評審項目說明書(附件四)。
(五)企業在僑居地之事業登記證及營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六)企業之董監事(含股份)名冊。
(七)最近3年(2022-2024年)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影本,其中最近1年需提供完整之會計師簽證報表,無法提供者,請說明。
(八)最近1年企業納稅證明文件影本(需經稅捐單位查驗之正式報稅資料)。
(九)相關事蹟證明文件(如品質驗證證明書、得獎紀錄)或照片。
(十)企業內部、外觀、產品及工作情況等照片各1-3張。
七、報名方式:
(一)繳交電子資料(請提供雲端下載網址)。
1.設立兩個資料夾:申請文件、照片
2.申請文件資料夾:文件請以PDF檔為主,並依「六、參選應繳資料」項次命名,個別存檔無須合併
3.照片資料夾:請以JPG檔為主,並完整填寫照片圖說。
(二)申請書下載網址:https://nasme.pse.is/awarddownload
(三)收件截止日:即日起至2025年5月26日止。
八、收件及聯絡窗口:海外臺商磐石獎選拔委員會工作小組
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電話:886-2-23660812 #117 王小姐/ #152 盧小姐
九、評審:
(一)評審程序:共三階段,分為初審(資格審)、複審、決審。
1.初審(資格審):由工作小組審閱參選資料並進行初步資格認定,若資料不齊者予以限期補件,資格不符者發信通知,資料符合者送交複審委員會審查。
2.複審:由具專業素養和代表性之學者專家組成複審委員會,依據通過初審(資格審)企業,進行書面、視訊審查,評選入圍決審名單。
3.決審:由我國政府單位首長、工商企業領袖及跨國企業經營有成之企業代表擔任決審委員,依據入圍決審企業之書面資料及複審委員會評 核報告進行審查,並決定得獎企業名單。
(二)評審項目
1.整體管理制度30%
◆企業發展歷程與轉變
◆企業短中長期策略目標
◆經營理念與願景、企業文化
◆經營團隊的重要成員及運作情形
◆行銷策略(如行銷據點和通路、自有品牌運用情形、顧客關係等)
◆淨零碳排之因應規劃與實績
◆人力資源管理策略(如勞資關係、教育訓練、員工福利、知識管理等)
2.企業特色20%
◆當地經濟現況及風險因應策略、企業經營策略分析
◆企業經營特色(獨特價值、核心競爭力)
◆研發投入與管理(如改善生產製程與作業流程、導入商業應用及資通技術)
◆創新能力與績效(如專利布局、技術應用、產品/服務、流程、組織或經營模式之獲利及衍生效益)
3.財務會計25%
◆會計制度與內控制度、風險承擔及應變能力
◆經營效能(含:資金週轉與償債能力、營收與獲利能力、財務結構等)
4.社會貢獻25%
◆社會責任落實,如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永續發展目標(SDGs)等
◆社會評價:卓越事蹟(如獲獎項目/表揚事蹟、媒體報導、國際相關認證等)和投入社會公益活動之情形
◆對臺灣或僑界影響力(如對臺灣或僑居地等國際社會之貢獻、企業在僑社的活動度、協助有意在當地投資之臺商進行在地行銷與提供相關資源)
十、頒獎表揚:
(一)預計於2025年10月與國家磐石獎同時辦理,邀請我國政府高階首長頒獎,並頒發海外臺商磐石獎獎座及證書。
(二)拜會我國政府單位首長或僑居國之駐華大使館或辦事處,以肯定當選企業之經營成就。
(三)發行得獎企業數位專輯,介紹當選企業卓越事蹟及貢獻。
(四)透過大眾媒體對國內外宣傳表揚。
十一、得獎企業義務:
(一)得獎企業有配合提供專輯、得獎影片所需題材及參加各洲際臺商總會年會發表企業成功經驗等相關活動之義務。
(二)得獎企業應派高階主管參加頒獎典禮、拜會等活動。
(三)得獎企業若經查證有違反本辦法或不實陳述者,主辦單位得撤銷其得獎資格,收回獎座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