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議會正研擬有害化妝品的新法律規範。
現有的法律「2005加州安全化妝品法」規定化妝品製造商在加州銷售產品須標示含有被鑑定為致癌性或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
加州安全化妝品計畫(California Safe Cosmetics Program, CSCP)負責收集並發布相關的數據。
另一項AB495提案如批准通過,將透過立法程序來強化加州公共衛生部對有害化妝品的監管,並執行有害化妝品的調查。
該提案是本期立法議會對化妝品的州級措施之一。
其他相關法案:
禁止進行動物實驗之化妝品的銷售 (夏威夷SB756和馬里蘭州SB540等);
禁止殺菌劑和清潔產品含三氯沙 (Iowa SF24);
禁止銷售含有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甲苯或甲醛的指甲產品 (紐澤西州A4543和紐約A1114);
禁止銷售含有1,4-二噁烷的化妝品和清潔產品 (紐約A4459和S99)。
資料來源:Chemical Watch (2019/2/14)、PIDC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