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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歐盟碳關稅及臺灣碳費的雙重來襲

發布日期:2025-11-27

一、前言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European Union ,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即將於2026年迎來正式期,正式期規定除了需要申報產品碳含量外,也需要歐盟認可的查驗機構(accredited verifiers)進行產品碳含量查證,進口商須依實際產品碳含量購買憑證。此外臺灣於2026年亦要繳納碳費,面對碳有價時代的來臨,企業要提早布局應對並提升減碳競爭力。

二、歐盟CBAM:計算與收費重點

  (一) 立法緣由:CBAM是屬於環保關稅政策,旨在對進口到歐盟的特定高碳排產品徵收碳費。其目的是透過對進口產品的碳含量定價,來避免「碳洩漏」,也就是產業為了規避嚴格碳規範而將生產轉移到碳排放標準較寬鬆的國家。
  (二) 納管產品:水泥、電力、肥料、鋼鐵、鋁、化學品等。
  (三) 申報內容:直接 + 間接排放,須由獲歐盟認證之查驗機構 (accredited verifiers)所核發之查驗報告(verification reports)。
  (四) 憑證:憑證要先儲值(購買),2027/2/1起購買;進口商提出申報並負責購買、回購或註銷。
  (五) 價格:依EU ETS平均價;2026年採季平均。
  (六) 2025/10/8最新放寬與簡化公告(2026年起同步實施):
     1. 季度憑證持有量降至碳含量50%。
     2. 下游鋼鋁製品可免製程排放,只計前驅物排放。
     3. 預設值改以「全球排放強度前十國平均」計算。
     4. 年度進口 ≦ 50噸可豁免(涵蓋9成進口商)。
  (七) 碳價抵減:若以實際排放申報,可主張扣除生產國已付碳價;若用預設值申報則不得抵減。

三、臺灣碳費制度

  (一) 立法緣由: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趨勢及達成2050淨零排放的國家目標,並透過「污染者付費原則」來鼓勵企業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希望藉由經濟誘因,促使產業投資低碳技術、提高能源效率,進而實現國家永續發展。
  (二) 對象:年排放 ≥ 2.5萬噸CO₂e 的電力、燃氣與製造業。
  (三) 繳費:依前一年排放量 × 費率,115年開始繳114年排放量。
  (四)  費率:一般 300元/噸;提出自主減量計畫者可適用優惠:
     1. A類:採行業減量目標,50元/噸。
     2. B類:採技術標竿減量,100元/噸。
  (五) 過渡機制:高碳洩漏風險行業可適用排放調整係數(0.2→0.4→0.6)。
  (六) 額度抵減:國內最多10%,國外最多5%(須經環境部認可)。

四、CBAM與臺灣碳費的關聯

  (一) 歐盟允許扣除生產國已支付之碳價(碳稅/碳費/ETS)。
  (二) 臺灣環境部已明確表示我國碳費可折抵CBAM。
  (三) 歐盟最終扣減計算方式仍待公布。

五、結語

全球減碳強度持續升高,歐盟CBAM可能擴大至更多產品,臺灣未來也將下修碳費徵收門檻,中小企業亦將受影響。企業須及早建立碳管理能力、落實盤查、制定減碳路徑並帶動供應鏈轉型,以降低CBAM與碳費衝擊,掌握淨零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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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企業節能減碳路徑

圖2_企業節能減碳路徑(以塑膠中心為例).jpg

圖2、企業節能減碳路徑(以塑膠產業為例)

 

作者:(財)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 品質環境安全部 企業永續組 武永鈞 顧問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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