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循環新時代:中小企業如何降低風險、掌握新商機?
115年6月,《資源循環推動法》與《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陸續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前者並於同年6月17日公布。此一修法方向也代表我國資源管理將逐步由末端廢棄物處理,延伸至產品設計、材料使用、回收再利用及流向管理等生命週期環節。隨雙法修正及相關配套逐步推進,對中小企業而言未來更應及早確認自身產品、包裝及製程所涉及的材料與廢棄物流向,並留意客戶、供應鏈及主管機關可能提出的循環設計、再生料使用、資訊揭露與流向管理要求。
雙法之簡要架構如圖1所示,本次專題將分別說明其制度重點、企業可能受影響之面向,以及可優先著手的準備事項。
圖1、循環雙法重點摘要架構圖
一、資源循環入法:「前端促進、後端防堵」的雙軌管理
近年來,隨著淨零排放、資源短缺及國際供應鏈永續要求日益提高,企業的環境管理重點已不宜只停留在傳統的「末端管理」,亦即廢棄物產生後的分類、貯存、清運、處理及最終處置,循環雙法修正後,管理視野將逐步延伸至再利用管理及廢棄物流向追蹤,中小企業尤需留意相關法規變動與細節要求。
惟雙法並非所有規範同時對全體企業生效;例如,《資源循環推動法》第14條有關指定產品綠色設計及其相關罰則,設有二年緩衝期,將於117年6月17日施行;《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至第39條之5有關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及相關罰則,亦將於117年7月15日施行。其餘具體適用對象、管理方式及申報要求,仍須配合後續公告與子法逐步明確。
因此,對中小企業而言,現階段不必預設所有新要求均立即適用,但應先掌握自身產品、材料使用、製程產出及委外清運或再利用流向,建立基本資料與管理責任。如此一來,未來面對產品指定、客戶稽核或供應鏈提出再生料、循環設計及流向證明要求時,較能及早判斷影響並安排因應作法。
《資源循環推動法》與《廢棄物清理法》本次的修法重點主軸可以用「前端促進、後端防堵」來理解。《資源循環推動法》透過綠色設計、源頭減量、再生資源利用、循環標誌、循環採購與創新實驗等工具,提供企業導入資源循環管理的制度基礎;《廢棄物清理法》則強化科技執法、再利用管理、違法責任與費用追償,確保廢棄物與再利用產品的流向合法、透明且可追溯。
圖2、循環雙法之制度分工與治理邏輯
(資料來源:環境部循環雙法說明會)
二、當法規與客戶要求雙管齊下:中小企業將面臨哪些挑戰?
(一) 產品設計:從「做得出來」走向「用完還能循環」
在循環雙法通過後,中小企業尤其要關注產品設計面的調整需求,未來若特定產品或包裝被指定適用綠色設計準則,企業可能需要檢討是否符合單一材質、易拆解、易維修、提高耐用性、使用再生粒(材)料或限制有害物質等要求。這些改變可能涉及模具、材料及客戶驗證流程調整,對資金與研發人力有限的中小企業而言,若等到公告或客戶要求出現後才因應,往往會承受較高成本。
(二) 資料管理:從環保宣稱走向可查核證據
此外在資訊管理面向,產品資訊揭露與資料管理的重要性正持續提升,循環經濟不只是對外宣稱「環保」、「可回收」或「含再生料」,而是必須提出可被查核的證據。例如塑膠再生料來源、批次紀錄、檢測報告、材料清單、維修方式、拆解說明及回收去向等,都可能成為客戶稽核、政府查核或申請循環標誌時的重要資料,資料管理能力已逐漸成為供應鏈評估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 委外處理:委外不等於風險移轉
在委外管理方面,廢棄物清理與再利用並不會因委託他人辦理,而當然免除產源事業1的管理責任。隨著科技執法、流向資料勾稽及違法責任規範逐步強化,企業更應確認受託者資格、委託項目及實際流向。若受託者發生不當處理或非法棄置,企業仍可能面臨後續清理、行政責任及商譽損失等風險。因此,委外不應僅停留在取得許可文件,更應保留必要的查核與交運紀錄。
(四) 供應鏈要求:客戶要求可能早於法規上路
最後,對部分中小企業而言也需注意客戶要求可能早於法規要求而出現,許多中小企業是大型品牌、出口商、系統廠或通路商的供應鏈夥伴,即使尚未被主管機關列為指定對象,部分中小企業仍可能因品牌客戶、出口商、系統廠或通路商要求,而須提前導入再生料、提出材料來源證明、揭露產品循環資訊或配合包裝減量。企業宜將客戶要求納入前述盤點,以避免法規因應與客戶交期同時壓縮。
圖3、產業影響示意圖
(資料來源:經濟部循環經濟推動辦公室)
三、從盤點到跨部門協作:建構循環體質的四個關鍵步驟
面對《資源循環推動法》與《廢棄物清理法》的變動,建議中小企業可以依循下述步驟進行評估與後續因應推展:
第一,盤點產品、包材與主要客戶要求
企業可先整理產品與材料清單,紀錄主要材質、供應商、是否含再生料、是否可維修、是否易拆解,以及是否已有相關檢測或證明文件。這項工作不一定需要昂貴系統,初期可由研發、採購、品質與業務共同整理既有資料,再逐步補足缺口。
第二,強化委外清理與再利用管理
中小企業需定期確認清運商、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許可是否有效,委託項目是否符合許可範圍,並確認契約中已有明定不得違法轉委託、應提供聯單與處理完成證明、企業得進行現場稽核及異常通報等事項。同時,企業應定期比對聯單、磅單、收受證明、GPS紀錄2或處理完成文件,以確認廢棄物種類、數量、清運時間及最終去向是否一致,避免僅保存單一文件,卻無法證明實際流向。
第三,建立完整且可追溯的資料紀錄
企業可將產品材質、再生料含量及相關佐證資料、廢棄物流向紀錄、再利用產品品質證明及供應商聲明等資料,納入內部文件管理與定期更新機制。當客戶要求提供永續資料、主管機關查核,或企業評估申請循環標誌、環保標章、獎補助及綠色金融資源時,這些資料都將成為重要基礎。
第四,建立跨部門協作機制
資源循環涉及研發、採購、環安衛、法務與業務等多個單位,若僅交由單一承辦人處理,極易出現資料斷層或責任不清。除指定內部主責窗口外,建議定期召集跨部門會議,動態檢視法規變動與客戶需求,逐步將循環議題內化為日常營運的一環。
圖4、境東景觀有限公司循環策略模式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及創新企業署,未來地板-環保塑木循環經濟模式)
四、化危機為轉機:中小企業因應雙法的分階段策略
隨著「循環雙法」的推動,產業正迎來從線性經濟轉向資源循環的關鍵轉折。儘管目前多數中小企業未必是法規直接列管的對象,但隨著品牌客戶、出口市場及大型企業循環採購標準的提升,相關管理要求已無可避免地透過供應鏈向下傳導。
面對隨之而來的成本、技術與資料管理壓力,建議中小企業也可以採取「短、中、長期」的分階段策略,逐步建立應對韌性,將法規挑戰轉化為市場競爭力:
資源循環政策與供應鏈的永續要求,正促使企業必須正視「產品全生命週期管理」。及早盤點產品與委外風險、建立數據紀錄並強化供應鏈協作,不僅能大幅降低未來法規與市場變動帶來的不確定性,更是企業在淨零時代中穩健前行、邁向永續經營的關鍵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