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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

發布日期:2023-03-24

112年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jpg

一、目的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單位,以鼓勵全民參與永續發展推動工作,落實永續發展在地化及生活化目標,實現國家永續發展願景,特訂定本計畫。

二、表揚對象
本計畫表揚對象類別如下:
(一) 教育類
(二) 企業類 製造業
(三) 企業類 非製造業
(四) 民間團體類
(五) 政府機關類

三、評選原則
各類表揚之參選資格、評選方式、報名方式、報名資料 及報名格式 詳如附件一至附件六 。

四、評選方式
分類別進行初選、複選及決選三階段選拔。

初選為書面審查
複選以召開會議簡報詢答為原則,得視需要實地訪察決選依複選結果召開決選會議,遴選各類別得獎單位 。

政府已宣示2050淨零排放目標,為鼓勵各界積極投入永續行動 、參與永續工作協力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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