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綠能發展更完善,經濟部在10/23預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邀請大家來提供寶貴意見!
♦ 再生能源定義更明確:排除廢棄物發電的補助,聚焦農林生質能。
♦ 設備失效要拆除回收:再生能源設備如果停用,設置人需妥善拆除或回收。
♦ 屋頂光電要負責維護:符合規定的建築物,屋主或管理人有責任維護好太陽光電設施。
♦ 新增罰則:如果沒有依規定維護光電設備,可能面臨罰款。
♦ 放寬地熱規範:允許地熱探勘使用定向井,增加取熱範圍、減少地表用地限制。
♦ 加強再生能源憑證管理:調整相關法律規範,讓綠能推動措施更有效。
草案已公開在經濟部能源署官網(能源法規公告區),各界可以在公告隔日起60天內提供書面意見,共同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更上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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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LINE@碳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