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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

發布日期:2025-12-26

一、背景說明:

  CBAM 完整名稱為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2019 年 12 月,歐盟執行委員會公布《歐洲綠色新政》,並提出 55 套案(Fit for 55),目標 2030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與 1990 年相比減少 55%。為實現該目標提出一系列方案,2021 年 3 月歐洲議會投票通過設立 CBAM 決議。針對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氫、特定條件下的間接排放和某些下游產品(如螺釘和螺栓等鋼鐵製品)等,提出若這些產品生產地的碳成本低於歐盟境內同款產品之碳成本時,須透過購買 CBAM 憑證以補足差價,達到公平競爭的目的,因此 CBAM 可說是「碳關稅」的一種。

  歐盟執委會於2025 年 12 月 17 日公布多份與《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相關的法規提案、影響評估及執行細則文件,內容主要針對 CBAM 由過渡期(2023–2025)銜接至正式期(自 2026 年起)的制度安排進行補充與具體說明,並同步提出未來可能擴大納管範圍的政策構想。相關更新適用於出口至歐盟之第三國產品,包含臺灣出口業者。

二、內容摘要:

  (一)正式運作階段:2026年1月1日起,僅需申報、不需繳交憑證(2027年2月開始販售)

  (二)涵蓋行業:鋼鐵、水泥、鋁、肥料、電力、氫氣、部分前驅物及下游產品(螺釘、螺栓)

  (三)排放覆蓋範圍:直接排放+間接排放

  (四)適用地理範圍:歐盟以外國家,不包含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瑞士等國

  (五)CBAM報告內容

  1. 產品資訊:進口貨物數量(電力以兆瓦/小時為單位,其他貨物以噸表示)及貨物稅則號別(CN code)
  2. 產品碳含量:
    1. 進口產品來源國
    2. 產品的生產工廠:公司名稱、區位代碼、地址、經緯度
    3. 生產途徑
    4. 產品直接排放
    5. 間接排放以每噸產品生產過程消耗電力(兆瓦/小時)表示
  3.  申報人應使用歐盟執委會提供之電子格式報告

  (七)未遵守義務之罰則:10~50歐元

三、正式實行時間:2026/1/1

  (一)申報:進口商需每年5月31日前,申報上一年進口至歐盟的貨物數量及碳排放量

  (二)證書費用:根據歐盟ETS每週平均拍賣價格計算,以歐元/噸二氧化碳排放量

  (三)免費配額:2026-2034年間,EU ETS免費配額將逐步取消。

  (四)產品碳排放量計算公式 = 單位產品之碳排放量 x 進口產品數量

四、查核與計算規則更明確化

♦ 排放監測與計算方法
♦ 是否採用實際排放數據或預設值之適用原則
♦ 查核(verification)所需資料範圍
♦ 查核機構的認證與能力要求
♦ CBAM Registry 與授權申報人之責任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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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於2025年2月26日提出之CBAM簡化草案重點,說明與原始法案差異,包括:將豁免門檻由「批次價值150歐元」調整為「年進口量50噸」、延後憑證購買及申報繳交時間、簡化部分製程排放計算、更新預設排放值與第三國碳價抵減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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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更新

資料來源:European Commission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綠色貿易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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