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中小企業數位應用能力,帶動批發及零售業、餐飲業、休憩服務業、生活服務業、物流業、攤商/攤販等使用雲服務,提升其數位營運力與推動企業數位轉型。
1.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所定實收資本額或經常僱用員工數基準。
2. 實際經營批發及零售業、餐飲業、休憩服務業、生活服務業、物流業之業者及攤商/攤販。
自公告日起至114年4月1日或補助經費用罄止。
採線上申請,店家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檢具相關文件,由其或其選定服務方案之服務提供者將資料上傳至本計畫管理系統。
每家店家補助金額以新臺幣2萬元為上限。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02)25533988分機326、611、662、822/ [email protected]
主辦單位: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執行單位: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